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1日 02:1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4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星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若”)、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拓洋”)与浙江丽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数股权”),签署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常州星若、重庆拓洋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70,4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股份协议转让给丽数股权,并将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86,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3%)表决权委托给丽数股权行使。如框架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且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丽数股权,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需就控制权变更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唐兆华先生、俞波先生、李在军先生、于良耀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7)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因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融资总额度在前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盛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监事会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7)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因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融资总额度在前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保理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4、保理融资额度:在上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展,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业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或信函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8:30-11:30和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明珠、王佳雯

  (2)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3)联系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4)邮政编码:311700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418

  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填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说明:1、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2、审议上述议案时,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本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应于2023年9月18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全资子增加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在不超过总额度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各公司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7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以及于2022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2-080)。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调剂至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使用,担保额度调剂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2023年2月,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与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向睢宁农商行申请的2,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3年。

  四、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55934162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光

  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4日

  营业期限:2010年08月04日至2040年08月03日

  经营范围:钢管、铝管、铜管、钢带、铝带、铝板、铝箔、铝杆、铜带制造与销售;冰箱、冷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35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8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与睢宁农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睢农商银循借字[2023]第02270108001号);

  2、浙江康盛科工贸与睢宁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睢农商银高保字[2023]第02270108001号)。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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