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5,891,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
●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及占其持股数量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290,5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5.15%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分行”)借款提供三次股票质押担保,合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2,30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08、临2023-028、临2023-041号公告)。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下发的《授信审批书》要求,需将上述宝泰隆集团三次股票质押业务合并为一笔,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宝泰隆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继续办理股份质押。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为公司在工行七台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内,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12,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36个月。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
注1:该笔银行借款已归还完毕,解质押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2:该笔银行借款已归还完毕,解质押手续正在办理中。
控股股东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
注1、注2同上。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还款来源为公司销售收入,目前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如公司股份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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