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75 公司简称:国博电子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250,006,25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澹台永静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额度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号)核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88元,共计募集资金283,590.8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348.8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6,242.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46.23万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366.6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130,035.94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5,000.00万元、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106.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95,035.94万元(见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现金管理专户存放余额35,000.00万元(见三(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解放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2]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本报告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1) 大额、定期存单
(2) 本报告期购买及赎回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五)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专户账户,后续按月统计划转,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3年1一6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商业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合计31,809.71万元,履行相应募集资金置换审批程序后,相关款项分批转入公司其他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制度。相关情况如下:
一、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上述制度均已经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订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尽管选择的投资品种均为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70.8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3,59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95.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全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因此,募集资金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闲置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尽管选择的投资品种均为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作为监督部门,将对现金管理事项履行审计和监督职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开展监督与检查工作;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增加投资收益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70.8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3,59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95.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797.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全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和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039.18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额度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3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2023年半年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属于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依据以上方法公司本报告期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269.02万元。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属于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依据以上方法公司本报告期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412.74万元。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属于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依据以上方法公司本报告期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9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被领用、销售或报废,则转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识别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存货增加,因此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69.36万元;部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因此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回246.93万元;部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实现销售,因此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销535.57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284.29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515.94万元,合计减少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利润总额6,768.3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公司本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792.53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2,992.56万元;2023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65.3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5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0,006,2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1.0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和投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9日 9 点1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15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9日
至2023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由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155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9月18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
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刘洋、魏兴尧;
电话:025-69090053、025-69090051;
传真:025- 69090144。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