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1日 02:16 证券时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拟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置出公司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本溪钢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于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关注函》。目前公司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李岩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23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东晖先生、唐耀武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

  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学柱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O二三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其中关于“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要求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日期:财政部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处理。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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