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宁) 近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处罚。
(图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经查明, 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禹洲凤凰府项目,存在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南侧、友谊路西侧。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等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陆万(60000)元。
天眼查显示,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禹洲置业东城成员,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此外,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因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被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50万元,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5月15日。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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