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由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由26.86元/股调整为18.4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536,857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951,599股(含本数)。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1月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26.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_[1]=P_[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_[1]=P_[0]/(1+N)
两项同时进行:P_[1]=(P_[0]-D)/(1+N)
其中,P_[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_[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3,536,85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_[1]=Q_[0]×(1+n)
其中:Q_[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_[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二、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661,2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661,216元,转增41,064,48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3,725,702股。
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现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出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调整
P1=(P0-D)/(1+N)=(26.86-1)/(1+0.4)=18.47元/股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6.86元/股调整为18.47元/股。
2、发行数量调整
Q1=Q0×(1+n)=3,536,857×(1+0.4)= 4,951,599股(向下取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536,857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951,599股(含本数)。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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