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十四时三十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8名,代表股份数为307,661,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4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数为172,91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56名,代表股份数为134,7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8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56名,代表股份数为2,8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七、九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25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6%;反对1,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7%;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180%;反对1,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200%;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34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7%;反对1,0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6%;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516%;反对1,0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864%;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34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8%;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4%;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691%;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89%;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25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6%;反对1,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7%;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180%;反对1,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200%;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168,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7%;反对1,2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5%;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259%;反对1,2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121%;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276,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7%;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4%;弃权3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933%;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89%;弃权3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7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156,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8%;反对1,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5%;弃权2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23%;反对1,2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462%;弃权2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20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0%;反对1,1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2%;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79%;反对1,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801%;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34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8%;反对1,0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5%;弃权2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691%;反对1,0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794%;弃权2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34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8%;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4%;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691%;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89%;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34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8%;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4%;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691%;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89%;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34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8%;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4%;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691%;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89%;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张磊、杨凯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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