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9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3-022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玲。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6名,代表股份数为316,145,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749%。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73名,代表股份数为37,235,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为278,956,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8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70名,代表股份数为37,189,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874,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反对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874,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反对27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874,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27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874,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27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874,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2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9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3%;反对2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 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964,1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3%;反对271,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964,1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3%;反对271,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 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037,0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26%;反对6,198,5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037,0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26%;反对6,198,5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875,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26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965,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9%;反对2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874,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反对27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楹、张亦昆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3-023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含预留)的6名对象因离职、绩效考核及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 》第十章“特殊情形的处理”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76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11.42元,本次回购所需资金为人民币1,618,899.2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5,876,603股减少至845,734,84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4,587.6603万元减少至84,573.4843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7月2日。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610095

  电话:028-62386166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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