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9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5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申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田华臣、张清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行之有道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之有道”)3.429%的股权转让给林玉祥,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1元,行之有道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行之有道股权。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长黄申力拟将其持有行之有道3.429%的股权以总价格人民币1元转让给林玉祥。黄申力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与黄申力共同退出行之有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申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申力: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林玉祥,住所:广东省电白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

  3、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4年9月参股设立行之有道,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向行之有道投资人民币405万元。公司董事长黄申力担任行之有道董事,行之有道为公司关联法人。经查询,行之有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标的为行之有道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五、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行之有道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ZB[2023]第032号),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行之有道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590.68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持有的行之有道3.42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

  本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易对方林玉祥一致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行之有道3.429%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林玉祥。

  本协议生效且协议约定条件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林玉祥将全部股权转让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公司。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参股行之有道以来,行之有道经营业绩不达预期,未能与公司业务形成有效协同。本次交易旨在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及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及优质资产,有助于集中资源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行之有道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留存收益产生较小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净利润无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黄申力发生关联共同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驱动公司,黄申力等其他驱动公司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共同投资)。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聚焦公司核心业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在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行之有道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ZB[2023]第03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英威腾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能公司”)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电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总价人民币1,518.97万元受让网能公司股东尤勇、徐辉、夏小荣、刘兆燊(以下统称“交易对手方”)持有的网能公司29.39%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电源公司持有网能公司59.83%的股权。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受让股权相关事宜。

  网能公司股东张清、田华臣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清、田华臣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张清: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田华臣: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尤勇:男,中国国籍,住址为深圳市宝安区。

  2、徐辉:男,中国国籍,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

  3、夏小荣:男,中国国籍,住址为深圳市宝安区。

  4、刘兆燊:男,中国国籍,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

  经查询,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网能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

  3、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注:本文中提及的股权比例若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手方持有的网能公司29.39%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定价依据

  结合网能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网能公司净资产价值110%为基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18.97万元。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1,518.97万元。各股权转让方交易对价如下:

  ■

  自本协议生效且协议约定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须将股权转让款支付到交易对手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网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电源公司拟受让网能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以促进网能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受让股权后,网能公司未来的业务开展受公司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关联方田华臣、张清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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