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241,041,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8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239,874,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7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1,167,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241,041,63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1.3684%;B股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份1,168,3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10%。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800股;通过网络投票9人,代表股份1,167,507股。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郭昱昕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的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其中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7,521,621股对该提案均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二)累积投票提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郭昱昕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十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张保军先生、曾星宇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十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戴志伟先生、叶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戴志伟先生、叶操女士为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戴志伟先生、叶操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
1.戴志伟先生简历
戴志伟,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职称。曾任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战略运营部经理。现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戴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2.叶操女士简历
叶操,女,1985年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特发信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
叶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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