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9日讯(记者 段思琦)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北京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太爱肽)因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00元。
案情显示,北京太爱肽于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02日在“爱采购”平台上销售“太爱肽双参复合肽”。于2021年6月初在“爱采购”平台销售“太爱肽双参复合肽”的广告页面发布了“补肾益精、壮阳疗萎”等字样的广告。广告费用100元。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太爱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责令北京太爱肽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00元。
天眼查显示,北京太爱肽成立于1999年11月29日,注册资金8000万元。陈安隆为公司法人代表,大股东为河北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吴霞或为实际控制人。
对外投资的5家公司目前仅有一家存续,即太爱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其余的4家公司西藏太爱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太爱肽(海南)生物高科有限公司、北京田园肽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状态为注销或吊销未注销等。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太爱肽还存在多次历史行政处罚记录。
天眼查显示,2017年11月1日,北京太爱肽因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构成了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和广告主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行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决定对北京太爱肽罚款5600元。
同日,因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北京太爱肽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2019年1月17日,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太爱肽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罚款1000元。
2019年2月28日,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太爱肽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罚款1500元。
2019年7月19日,因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内发布食品广告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行为,北京太爱肽被处广告费5倍罚款,罚款9000元。因在广告中涉及专利技术但未标明专利种类及专利号的行为,北京太爱肽被处3万元罚款。因微信公众号、网站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北京太爱肽被处广告费10倍罚款,罚款22000元。以上合计并处61000元罚款。
2020年10月9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北京太爱肽被给予警告。
对于北京太爱肽公司被罚的后续动态,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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