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李牧青
4月24日,节能风电(601016.SH)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风电”)于近日收到两份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平罚字〔2023〕2号)内容,山东风电建设的110kv输变电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份开工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16.2744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平罚字〔2023〕3号)内容,山东风电建设的110KV输变电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份投入运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23.75万元。
山东风电表示,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系山东风电在相关风电项目开工前虽然完成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审批工作,但忽略了该项目110KV升压站的辐射环评的报批工作。
资料显示,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注册资本为27828.4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董晓湛,经营范围包含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电力销售等。
截止到4月26日收盘,节能风电的股价是3.8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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