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授信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荣晟环保纸业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冯荣华、张云芳、冯晟宇、冯晟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七)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传 真:0573-859888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10时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冯晟宇先生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4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7,563,398.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431,276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7,716,600股后的股本数270,714,676股为基数,以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不低于124,528,750.96元(含税),占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4.0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并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7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6,000,000.00元,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账号为358620100100052739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63,20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236,792.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11月17日与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并作为甲方、会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23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荣晟环保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部分供应商质保金尚未到期,款项尚未结清;
注2:“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包括1号机、2号机、5号机、6号机,相应改造陆续实施,于2019年9月-2021年10月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2022年宏观经济环境下行、行业需求疲软等因素,导致包装产品需求不及预期;
注4:“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2022年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周边地区物流受限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废纸、原煤供应紧缺,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上升,而造纸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下游客户对产品价格的敏感度较高,故公司通过将成本端压力传导至销售端的程度有限,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同比例上升,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因此本年度该项目产生的利润规模不及预期。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补助金额:自2023年2月1日至本公告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22,154,139.59元(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9,053,459.59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100,680.00元。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收到的上述补助资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2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22,154,139.59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9,053,459.5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3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100,680.0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16%。具体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政府补助均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9,053,459.59元,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100,68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星纺织”)、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农商行”)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资金存贷款业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民星纺织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与平湖农商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中,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不含业务保证金),贷款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冯晟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对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以确保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与民星纺织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公司与平湖农商行的关联交易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民星纺织、平湖农商行之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民星纺织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公司与平湖农商行的关联交易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民星纺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09日
住所: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1688号
法定代表人:谢祥荣
注册资本:1,1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印染;制造、加工: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销售:纺织原辅材料;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民星纺织公司股东谢永祥系公司监事朱杰之岳父,持有该公司25%股份。民星纺织多年前即为公司蒸汽用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星纺织品构成关联方,公司向民星纺织销售蒸汽、代民星纺织处理污泥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平湖农商行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九良
注册资本:63,757.8751万元人民币
住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18号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公司持有平湖农商行3.0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冯荣华先生兼任平湖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平湖农商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民星纺织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民星纺织之间的交易是公司为民星纺织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服务等。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2、公司与平湖农商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平湖农商行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平湖农商行办理资金存贷款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农商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对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马晓鸣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马晓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马晓鸣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晓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马晓鸣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马晓鸣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云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任期将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张云华女士简历
张云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2006年7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采购部主管、采购部副经理。现任公司采购部经理。
张云华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至0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25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5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冯荣华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荣霞女士
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
独立董事:俞益民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25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至0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办
电话:0573-85986681
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