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04月22日 06: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40.8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22.7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1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在有效期内购买的合计12,890.61万元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四)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综合授信业务将实行总余额控制,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年,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期间内且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借款具体期限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用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届时根据公司和银行的协商情况而定。

  为保证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任何授信业务(不论笔数和单笔金额,也不论单笔业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上述期间),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的具体授信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与该笔授信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此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向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该规定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三)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5.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4.747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并确定2023年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1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02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435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02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435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7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02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51A013208号),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128,022.54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未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435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作废以上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66,455股。

  本次作废处理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50人变更为280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47,470股变更为2,381,015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3、6、8、9、10、11、12、13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第9项提案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5月1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超、陈照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联系传真:0591-28328898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有效执行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郭睿峥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351A009132号)《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022.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7.92%;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94.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8.24%。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4,942,896.32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3,720,459.21元。经董事会讨论,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77,838.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351A009133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聘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8,60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储能变流器、充电桩、测试设备、自动装备、光储充检智能电站、软件开发服务等产品以及采购钣金件、储能相关等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余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将实行总余额控制,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年,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刘作斌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长李有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刘作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7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46,02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因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未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435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以上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66,455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同时,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022.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7.92%;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94.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8.24%。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参照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2023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27 曼恩斯特 301325 --
  • 04-27 友车科技 688479 --
  • 04-26 万丰股份 603172 --
  • 04-26 中芯集成 688469 --
  • 04-25 巨能股份 871478 5.5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