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年04月22日 06: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贵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了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2个月,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a)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b)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2022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合计897.4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

  3. 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897.4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21.20%。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04.97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反映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 备查文件

  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8.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0.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审字(2023)第04069号审计报告确认,按母公司会计报表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423,796.25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2,379.6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的利润132,331,519.2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7,212,935.87元。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公司在继续发力塑料风叶业务的同时,还将持续深入挖掘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增长点,为满足业务需求、实现智能高效生产、提升公司业绩及盈利能力,公司拟对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及信息化建设进行投入,上述所需资金量大。鉴于当前的经济环境和行业形势,为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裕,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和产能扩建的需要,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在相应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7.06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被担保对象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SUNWILL (THAI LAND) CO., LTD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3.93亿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3.13亿元担保额度。其中,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向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塑料的需求,公司拟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向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塑料的需求,公司拟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其余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需求。同时,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可以向其他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

  上述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可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子公司提供续保。

  在不超过7.06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作为代理人,负责担保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担保范围等条款,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现有、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另,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超过出席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595816665E

  注册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街道)逢简村委二环路南02地块

  法定代表人: 贺衍华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5778132H

  注册地点: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焦战平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贯流风扇叶、轴流风扇叶、离心风扇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被担保公司名称: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778195806J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汉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万青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包装、包材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国内一般商品的贸易;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055225426E

  注册地点: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顾建飞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工程塑料母粒的生产、加工、销售;销售非危险性塑料原料及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模具;以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担保公司名称: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052007749P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武汉高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号厂房第1-2层

  法定代表人:晏伟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的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被担保公司名称: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59209622X

  注册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家用、商用、车用空调塑料(塑胶)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加工、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被担保公司名称: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WP8B4C

  注册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3号

  法定代表人:全建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被担保公司名称: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65054878L

  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女姑山社区仙山西路东

  法定代表人:谢锋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家电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387Y

  注册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之四

  法定代表人:范瑞强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家电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家电配件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广东顺威家电配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0881

  注册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委会二环路南02地块之三

  法定代表人:庞利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子、电气设备、智能电表箱、塑料制品、模具、汽车零配件、卫生洁具、管道配件、五金交电制品;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配套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卫浴洁具及配件、水暖器材、清洁设备、家用电器(包括智能电子坐便器、普通马桶盖板);智能机器人及周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被担保公司名称:SUNWILL(THAILAND)CO.,LTD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5日

  工商注册登记号:0205559035449

  注册地点:泰国春武里府潘通县

  注册资本:5,000万泰铢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贯流风扇叶、轴流风扇叶、离心风扇叶、塑料制品、工程塑料、汽车空调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模具等。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SUNWILL(THAILAND)CO.,LTD99.4%股权。

  关联关系:SUNWILL(THAILAND)CO.,LTD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单位:元

  ■

  一、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之前已签订的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尚未到期的担保协议外,公司尚未就其他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在对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故不要求上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进行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2023年度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对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其他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能科技”)计划向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申请的1,99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7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随后,中国银行顺德分行向广东智能科技继续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384.7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金额为1,598.42万元。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特”)因经营需要,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672.8万元长期资金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随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广东赛特继续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39.00万元。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金额为175.92万元。

  根据广东赛特与招行银行佛山分行约定的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计划,每季度需要广东赛特偿还贷款余额2%本金。因此,广东赛特分别于2022年12月20日、2023年3月20日偿还本金各3.52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赛特的贷款余额为168.88(175.92-3.52-3.52)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仍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前述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

  四、 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购买原材料事项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767.30万元,其他已签署担保合同但未实际发生担保贷款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95.5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3,66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 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裁罗华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易雨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笛鸣先生,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所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108万元,聘期1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所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3.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监督管理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格,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章魁,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众华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万元(含税),系按照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众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众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认为本次续聘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2个月,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机构。

  3.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规模逐渐扩大,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增速加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购汇、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  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主要产品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且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础业务在种类、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  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主要占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

  3.  使用期限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  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  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6.  业务授权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根据决策结果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风险: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外汇衍生品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 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 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5. 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风险管理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小组负责密切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管理以及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定期向公司报告并及时执行应急措施。

  4.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5.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风险监控小组负责对外汇套期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以防范法律风险。

  6. 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因此,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行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遵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严控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2个月,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2个月,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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