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2日 06: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783,89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公司业务主要包含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服务等多种业务形式。公司可提供锂电池从研发到应用的全方位测试产品解决方案。产品涵盖电芯检测、模组检测、电池组充放电测试、电池模组及电池组电芯电压温度监测、电池组低压绝缘测试、电池组BMS自动测试、电池模组、电池组EOL测试及工况模拟测试系统等多种测试设备。

  公司发挥自身检测技术优势,通过子公司向下游锂电池企业开展检测服务,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核心客户黏性,使公司由传统的单一设备销售向销售及服务相结合的业务模式转型,公司将由传统的设备销售型企业转型升级为集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企业。

  公司积极把握储能、高压快充等技术趋势,与行业头部企业合资成立储能业务公司,积极推广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和储能相关产品,推动公司业务不断向规模化转型。

  2、主要产品、服务及其应用领域

  (1)主要产品、服务具体如下:

  ■

  (2)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

  (二)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环境与行业发展因素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在政策推动和行业发展的带动下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过政府多年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整体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汽车电动化进程的重要组成,并带动了动力电池供应链的同步完善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产业优势。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助力中国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同期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也显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而美国作为全球主要汽车消费市场之一表现出极强的发展潜力,全球电动化趋势已经成型。

  在碳中和目标下,随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规划的逐渐明晰,一方面能源生产领域不断提高风、光等新能源占比,逐步减低化石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传统化石能源消耗终端将向电动化及智能化转型,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储能可以同时从新型电力体系的供、需两方面提供支撑。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将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期间主要法规及政策如下:

  ■

  2、产品力和研发优势因素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多年在锂电池检测领域的深耕与积累,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408项(发明专利50项,实用新型304项,外观专利54项),软件著作权59项。公司保持在技术研发及创新方面的高强度投入,202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4.38%。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达到77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29.42%。公司拥有一批高水平人才团队,其中博士6名,硕士61名。通过长期不懈的研发投入,持续的技术革新与升级换代,公司研发出的产品凭借着突出的性能、卓越的品质,广获市场好评。

  公司积极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全国电工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锂离子电池制造成套装备标准工作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参与起草了4项锂电池检测相关国家标准并已发布实施。公司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课题研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动力电池系统智能制造与集成应用”所属课题“高安全高比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国家重点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与评价技术”项目子课题“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精准评价技术”的研究。公司还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凭借“新能源汽车能源动力系统关键共性检测技术及标准体系”这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并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表明企业的研发实力得到各界认可。

  3、营销和服务因素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至诚守信/专注创新 以人为本/团结奋斗 协作共享”的经营理念,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投入生产运营后的持续性技术跟踪服务,将设备技术升级与客户的需求更新紧密联系,通过后续的增值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肯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内营销网络战略布局上,公司已在北京、深圳、昆山、武汉、天津、东莞等地设立分、子公司,充分利用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的区域优势、高端人力资源优势,进行产品开发升级和市场推广;同时公司也积极开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建设,逐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云智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实际出资的61%认缴出资额(合计3,05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分别转让给黄世霖先生、刘作斌先生、李有财先生,其中,黄世霖先生、刘作斌先生、李有财先生分别受让星云智慧52%、4.5%、4.5%的认缴出资额,并以1.3846元/股的价格(指每1元注册资本应缴纳投资款1.3846元)对星云智慧实缴出资。同时,星云智慧将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至6,500万元,公司放弃对星云智慧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认缴出资额转让及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星云智慧30%的股权;黄世霖先生持有星云智慧40%的股权;刘作斌先生持有星云智慧18%的股权;李有财先生持有星云智慧12%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云智慧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0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2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龙飞女士、财务总监吴振峰先生、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保荐代表人吕泉鑫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9,037.4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215.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9,806.8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08.5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30.31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367.71万元(包括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24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4,384.2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7,248.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6,476.5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72.1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1年1月起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384.10万元;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506.51万元;

  注3: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72.67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363.9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55万元(其中2022年度手续费0.3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主要原因为: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受外部宏观环境、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此外,由于“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涉及对公司部分现有生产线的改进,2021年度公司订单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厂区空间利用较为饱和,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由于公司业务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在不断升级和持续优化中,为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及对公司经营的促进作用,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方案,结合公司前期的项目实践情况,为保证实施效果和优化投资建设节奏,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3,842,162.05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0406号《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4,000.00万元尚未到期,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未来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4,942,896.32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3,720,459.2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3,720,459.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77,838.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至2022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海霞,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服务,聘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7,656,163.28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09.16%。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36,343.78元,核销坏账准备3,380,787.65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59,653.46元;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806.0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46,112.88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31,383.44元。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其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2:一般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3:其他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备用金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等款项。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款组合1:应收关联方

  融资租赁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除应收融资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085,912.08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33,907.42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7,656,163.28元,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星云股份”)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星云”)及其子公司、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云智慧”)及其子公司、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快充”)及其子公司、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诚精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60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储能变流器、充电桩、测试设备、自动装备、光储充检智能电站、软件开发服务等产品以及采购钣金件、储能相关等产品。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年发生金额为确认收入的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2G5K10H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26-1号(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石正平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日

  主营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9,750.12万元,净资产18,200.15万元;营业收入60,345.57万元,净利润-3,130.5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时代星云10%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作斌先生兼任时代星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规定,时代星云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时代星云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8UY9X68M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加洋路27号办公(档案)、综合楼1层E06室

  法定代表人:许旺龙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0,077.96万元,净资产7,807.90万元;营业收入1,669.04万元,净利润-765.8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星云智慧30%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作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龙飞兼任星云智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规定,星云智慧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星云智慧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3GQ1BX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5767(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茂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主营业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汽车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基础软件开发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47.67万元,净资产341.24万元;营业收入238.43万元,净利润30.4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车快充40%的股权,车快充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车快充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四)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8TTLUH3F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科技园快洲路2号A#、B#、综合楼一层(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丘祥彬

  注册资本:3,636.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3日

  主营业务: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368.32万元,净资产3,595.23万元;营业收入3,569.52万元,净利润256.1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宝诚精密11%的股权,宝诚精密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宝诚精密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将遵循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客观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率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储能变流器、充电桩、测试设备、自动装备、光储充检智能电站、软件开发服务等产品以及采购钣金件、储能相关等产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合理且必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各自在市场和技术上的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保证了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星云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4、业务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的商业银行、确定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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