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同时对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企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未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照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解释第16号要求,对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交易将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根据新旧政策衔接规定,对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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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变更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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