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表决结果:
会议以 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鲁华峰先生 2023年度的薪酬,监事鲁华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监事王翠华女士 2023 年度的薪酬,职工代表监事王翠华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曾海平先生 2023年度的薪酬,监事曾海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 和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的资金额度和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适配的投资产品。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并进行台账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2642 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55.2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2.9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42.2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了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 45,487.3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5,487.33 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对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进行了变更,将用于年产 800 万平方米集成吊顶和 6 万台集成灶的配套设备的部分投资变更为最大年产 200 万台浴霸和 20 万台通风扇生产能力的配套设备,变更前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保持不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天健审 3601 号鉴证报告,认为:奥普家居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普家居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招商证券对奥普家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天健为公司提供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 130 万元、 25 万元,合计为人民币 155 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一)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5 月 1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吴兴杰先生、刘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李井奎先生、赵刚先生、顾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本次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构成。
(三)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Fang James先生简介
Fang James先生,原中文名为方杰,奥普卫厨创始人之一,澳大利亚国籍,196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Fang James先生曾担任杭州市侨商协会会长,并获得首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Fang James先生曾先后任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澳大利亚LIGHTUP灯具公司总经理,自1993年起担任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4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Fang James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方胜康先生简介
方胜康先生,奥普卫厨创始人之一,中国香港籍,1953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浙江省高级经济师,杭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曾获得杭州市劳动模范称号。方胜康先生曾任杭州华光电冰箱厂厂长,自1993年起担任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自2004年起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方胜康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吴兴杰先生简介
吴兴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吴兴杰先生曾先后任深圳金涌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杭州奥普博朗尼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加入公司,任总裁助理,2014年6月开始任公司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吴兴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刘文龙先生简介
刘文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刘文龙先生曾先后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入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刘文龙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井奎先生简介
李井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月出生,西方经济学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员教师、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井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赵刚先生简介
赵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联合博导。目前同时兼任横店影视、浙江龙盛、南都物业及宋都股份的独立董事。
赵刚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顾林先生简介
顾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工业自动化专业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浙江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技术规划部副部长、国家注册质量审核员、浙江方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
顾林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5 月 1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会推荐鲁华峰先生、曾海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后续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在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监事会重新选举监事会主席。
(二)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一)鲁华峰先生简介
鲁华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鲁华峰先生曾先后担任杭州市化工轻工公司业务员;杭州博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专员;2002年加入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管理部副经理;2012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担任销售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商务部副总监。
鲁华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曾海平先生简介
曾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伊莱克斯(杭州)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加入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现任公司品质管理中心总监。
曾海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14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及拟提名的董事、监事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 5月 9 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5月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话:0571-88177925
传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箱:aupuzqb@aupu.net
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邮政编码:310000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 2023 年 4 月 2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按照 8 万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非独立董事薪酬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Fang James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 Fang James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方胜康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方胜康先生 2023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吴兴杰先生 2023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刘文龙先生 2023年度的薪酬,董事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杜立民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杜立民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 2023 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了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方胜康先生2023 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吴兴杰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文龙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方国樑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 2023 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工程师张心予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 和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 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锁定产品成本,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40,094,573.99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16,516,282.19 元。
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后,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401,7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13,354,000 股,以余额 388,346,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1,259,5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21.31%。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2 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100,021,767.71 元,占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1.66 %。
综上,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162.97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4 月 20 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本年度坏账准备主要系对系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收款项的计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7,321.90 万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3.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4.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5.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6.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稳定原材料价格,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计划开展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交易品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铜、钢、铁、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等。
●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5,000万元(含),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稳定原材料价格,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铜、钢、铁、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等。
(三)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5,000万元(含)。
(四)资金来源
从事套保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保业务。
(五)交易场所及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六)交易期限
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因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行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3、技术风险:存在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系统崩溃、通信失败等,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选择合适的期货公司支持期货套期保值工作,选择的期货公司应在行业综合排名、研究力量及专业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
2、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拟定应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应与期货经纪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期货账户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出现现金流动性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 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辅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 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相关原材料 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可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风险。公司对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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