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1日 05: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02,876,386.44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电子制造企业,连续多年在MMI(Manufacturing Market Insider)全球电子制造服务行业(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EMS)排名前列。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物流、销售等一站式电子产品制造服务。以先进制造为基础,以市场和技术为导向,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构建了以存储半导体、高端制造、计量智能终端为三大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业务主要涵盖存储半导体封测、计量系统及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以及医疗电子设备、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智能家居、物联网、新型智能产品、新能源等领域的产品和部件制造与服务。

  公司在全球产业链核心地区拥有完善的产业布局,在深圳、苏州、东莞、成都、合肥等研发制造基地以及马来西亚等海外工厂,在日本、美国、英国、荷兰等多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研发基地,建立了集技术研发、工艺设计、生产控制、采购管理、物流支持等不同服务模块于一体的完整电子产品制造服务链,可为全球客户提供高端电子产品制造服务;未来,深科技城项目将建成以“科技、研发、数据要素、金融、专业服务”为核心产业聚集的城市创新综合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不存在存续的债券。

  三、重要事项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事宜

  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系列议案。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2023年4月7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和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99,564,876.6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99,564,876.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64,074,610.99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234,088,138.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9,551,349.46元。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02,876,386.44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2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香港”:指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控股子公司

  “深圳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沛顿存储”,指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5.88%的控股子公司

  一、 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约179.50亿元人民币,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 深科技

  (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20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0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5)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6) 以信用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7)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8)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9) 以信用方式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2. 深科技苏州

  (1) 以信用方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9)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0)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深科技东莞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9)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0) 以信用方式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商票贴现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 深科技香港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深科技成都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深圳沛顿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 合肥沛顿存储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三)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 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控股子公司

  “深圳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香港”:指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82.5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6)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7)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8)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9) 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 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拟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以境外子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申请对业主方开出非融资性银行保函、以深科技成都为主体对其境外子公司的供货合同进行履约担保等,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为开发计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为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3)为开发科技(荷兰)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为开发计量(以色列)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

  (5)为开发能源科技(乌兹)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0.1亿元人民币;

  (6)为智慧能源计量巴西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

  3、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期限依据具体业务合同需求单笔约定。

  4、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7月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5号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动器磁头、电脑硬盘用线路板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71,917.64万元,净资产60,879.59万元,资产负债率77.6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6,975.16万元,净利润-17,688.78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苏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07,615.72万元,净资产91,920.49万元,资产负债率87.0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9,850.21万元,净利润-3,348.43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全路9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表、水表、气表、通讯设备及模块、集中器、采集器、电力线信号检测设备;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涉及、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80,278.75万元,净资产105,638.09万元,资产负债率41.4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9,066.43万元,净利润17,286.53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成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 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1号厂房第一层2号、第四层南区

  注册资本:174,830.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庚申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91,437.74万元,净资产380,044.00万元,资产负债率35.74%,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317.29万元,净利润10,497.91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圳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 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7月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葵涌禾塘嘴街31-39号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注册资本:39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主营业务:商业贸易。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35,618.84万元,净资产159,008.98万元,资产负债率63.5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3,780.40万元,净利润11,900.06万元。

  6. 开发计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张森辉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5621.14万元,净资产2268.31万元,资产负债率85.4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85.80万元,净利润2781.09万元。

  7. 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54万英镑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张森辉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9386.40万元,资产1249.87万元,资产负债率86.6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39.02万元,利润1328.46万元。

  8. 开发科技(荷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陈昕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817.90万元,净资产604.40万元,资产负债率84.17%。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74.57万元,净利润253.68万元。

  9. 开发计量(以色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2.5万新谢克尔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李文胜(董事)+颜杰(授权签字人)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09万元,净资产4.09万元,资产负债率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1.04万元。

  10. 开发能源科技(乌兹)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4.85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Nurmuradov Farxod Tursunovich(董事)+颜杰(授权签字人)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160.71万元,净资产55.31万元,资产负债率95.2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5.11万元,净利润24.27万元。

  11. 智慧能源计量巴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5月5日

  注册资本:55万巴西雷亚尔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Samuel Chagas Lee(董事)+颜杰(授权签字人)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3.82万元,净资产33.46万元,资产负债率1.0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7万元。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合计约93.50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和2)。

  3、 担保期限: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期限依据具体业务合同需求单笔约定。

  四、 董事会意见

  1、 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圳沛顿、深科技香港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 由于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圳沛顿、深科技香港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或贸易平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此外,本公司单独为深科技成都提供信用担保,上述公司其他股东本次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主要是由于该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对其均有控制权,公司可以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489,784.14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7.46 %,其中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目前已执行完毕,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482,584.14万元。

  公司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93.50亿元人民币,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0.61%。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深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深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30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1年。

  2、 以上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外商业银行、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项。

  2、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 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等值30亿元人民币。

  4、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 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科技城一期建设项目追加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科技城一期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投资项目概述

  鉴于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经2017年9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9月19日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工业园内采用“拆除重建”的更新方式投资建设深科技城一期,原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为不超过人民币32.36亿元。

  现随着项目的开发推进,综合考虑项目设计调整优化、市场条件及已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经与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计部门等多次沟通测算,公司计划对科技城一期建设项目追加投资人民币45,831万元,主要用于因应政府要求增加城市空间、地下停车面积、外立面及幕墙造型变化等相关费用,追加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6.95亿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情况

  深科技城一期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约为27.26万平方米(原计划建筑面积约为24.36万平方米,本次追加投资设计调整优化增加2.9万平方米),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6.95亿元(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2.36亿元,本次追加投资人民币45,831万元),计划2024年一季度完成竣工验收(原计划2021年完工,因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延期),该项目其他详细资料可参见公司2017-054号《关于深科技彩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建设投资的公告》。

  三、 追加投资的原因及目的

  随着项目开发不断推进,政策规范、设计定位、市场价格、竞争对手等影响投资的因素逐渐清晰,设计深度更加贴近实际,公司在综合考虑了物业使用要求、产品功能、项目效益、产品竞争力与资产价值提升、工程条件、查漏补缺、市场价格波动、市场预期等几大要素后决定追加投资额度。

  (一)客观原因

  1.设计变化造成无偿配套公共空间建筑面积增加、幕墙方案修改导致投资增加

  本次实际产权面积无变化,但应政府要求增加无偿配套公共空间造成被动增加建筑面积,包含增加24小时地下通道因而相应增加地下室一层、地上增加公共连廊、走道、避难层等。

  政府批准方案带来的外立面及幕墙均由简单外形变为复杂造型,导致幕墙标准提升及工程量增加、叠加设计新规范标准提高、玻璃等材料涨价等综合因素,造成幕墙成本增加。此外,地下室增加一层后,根据安全规范增加内支撑等措施,造成安全措施成本增加。

  2.政府审批造成投资额增加

  受政府审批及政策影响,红线外地铁连接通道开口费、地铁通道建设费用、一二期地下连接通道等造成配套工程费增加。

  3.环保等造成投资额增加

  受环保及弃土政策影响,土石方工程费用增加。

  4.规范要求提高造成投资额增加

  受设计规范要求提高影响,增加抗震支架、消防排烟防火包裹等若干项目。

  5. 人工材料费造成投资额增加

  (二)主观原因

  根据竞品档次标准,如按批准设计及市场价格,原预算严重偏低,故增加公区精装修工程及泛光照明预算,交付标准A、B座增加电动窗帘安装、A座增加提供天花材料及灯盘风口。

  本次投资额度调整有利于更好的完成深科技城一期项目,满足公司物业使用及发展需求。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4,556,073.90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9,190,522.54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365,551.36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概述

  2022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1、公司某存储产品业务因客户业务停顿,现有已完工产品无法正常交付且为客户采购的部分库存物料出现呆滞,需对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的发出商品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585,193.29元,对呆滞物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19,506.78元。

  2、公司某医疗产品客户出货预期大幅度延迟,为客户采购的部分库存物料将于2023和2024年质量过期,需对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的库存物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628,014.84元,对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马来西亚的库存物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467,521.51元。

  3、公司某医疗产品客户销售预测大幅度减少,将导致为客户采购的部分库存物料出现呆滞,需对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的库存物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340,866.52元,对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马来西亚的库存物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49,419.60元。

  公司上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9,190,522.54元。

  二、 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某存储产品业务受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客户业务停顿,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应收账款15,365,551.36元人民币估计难以收回,需对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365,551.36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85,917,055.43元。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业务动态,对存货的处理及应收账款的回收进行实时监控。公司将不断加强整体业务的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有效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深科技”或“本公司“: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中国电子”  :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中电有限”  :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中电熊猫”  :指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九天智能”  :指中电九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永光电子”  :指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振华新能源”:指中国振华集团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 电 港”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鹏程装备”  :指中电鹏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捷荣技术”  :指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3年将与关联方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等。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2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租赁类不超过4,051.43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单位拟签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此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2年11月,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新增与中电有限及其下属企业劳务类日常交易预计700万元。本次新增预计额度后,预计公司与中电有限及其下属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万元。

  注2:2023年2月,经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物业管理”相关表述,租赁类关联交易纳入日常关联交易统计。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 位:人民币万元

  ■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期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2023年度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科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3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度共收到政府补助约16,795.19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政府补助虽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中11,199.4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5,590.79万元计入 “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4,639.94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附注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周剑董事长主持,以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章节中董事履职情况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同日公告2023-018号)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3-0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3-019)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2-020)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3-021)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3-0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公告2023-022)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3-0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3-0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2-0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科技城一期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3-023)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3-024)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23-025)

  1、与中电有限(含下属企业)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与中国电子(含下属企业)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3、与捷荣技术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3-0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23-028)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八、 其他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上,各位董事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事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大梁、宋春雷、白俊江、周俊祥)等。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会议中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提案

  ■

  其中,议案7.00及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即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3-017)、《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3-027)。

  3、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2年6月9日9:00~12: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 邮政编码:518035

  (3) 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 传    真:0755-83275075

  (5) 联 系 人:钟 彦 刘玉婷

  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7、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1

  2、 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意见: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朱江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8,22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91.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26.2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65.2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7日到位,公司实际到账资金146,259.83万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31.74 万元,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7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3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4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深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5月26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沛顿”)、深科技沛顿控股子公司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且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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