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 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四)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3,787,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9,701,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86,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26%。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086,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86,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26%。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33,75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2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33,75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6,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4%;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公司监事郭逸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郭逸飞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郭逸飞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郭逸飞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空缺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郭逸飞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监事职责。
公司已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黄若欣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前述情况,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止目前,黄若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若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黄若欣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黄若欣,女,35岁,毕业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现任公司研发中心高级花稿设计师,截止目前,黄若欣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若欣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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