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4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截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收盘价为116.00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115.41倍,公司所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证监会行业分类)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0.48倍,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4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各项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作正常推进,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依据相关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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