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01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后,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于2023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现根据深交所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情况最新进展,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相关补充及修订内容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一次修订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等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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