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海源复材、公司前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海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对海源复材及其时任董事长李良光,时任总经理朱开昱,时任财务总监张发祥、洪津、张忠,时任董秘郑铭,现任董事长、总经理甘胜泉,现任董秘程健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海诚投资)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福建省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海源复材的资金。其中,2018 年,海诚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非经营性占用海源复材资金 5,008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占用余额为 4,348 万元(不含利息)。2019 年,海诚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非经营性占用海源复材资金 18,626.93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占用余额为 17,043.93 万元(不含利息)。截至 2020 年年末占用余额为 1,297.00 万元(不含利息)。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上述占用款项本金已全部偿还。海诚投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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