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 张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当前和未来的房地产市场面临三方面挑战:一是仍有大量群体的居住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二是房地产行业进入“去杠杆”和资产重组阶段,房地产行业的高杠杆扩张和高增长模式已经终结,房地产企业难以凭借行业自身力量消化近20万亿元的沉淀资产;三是我国的住房需求高峰期已过,预计未来全国住房销售面积会出现趋势性下降。在这种背景下,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关键。
设立新市民住房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有助于应对以上三方面挑战。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机构在发达国家普遍存在,基金主要有三个功能:一是帮助和加快房地产行业资产重组和风险出清,维护房地产行业和宏观经济稳定;二是扩大政策保障房供应;三是对城市中低收入和外来打工农民工群体提供低成本、或租或售的住房。基金是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补充,既可以突出对未纳入现有住房保障体系的中低收入群体的政策保障,又能发挥化解当前房地产市场风险、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和提振内需的作用。
基金应该依托中央政府信用,是全国性的非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资本金应由中央政府发行特别国债筹集,初期可按500亿~1000亿元安排,支持其他有参股意愿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投资者参股。基金的日常运营资金来源于发行债券、REITs产品收入,以及其他日常经营收入。对于收购的资产,基金可与市场专业机构合作,通过发行REITs产品获得收入。同时,基金的运营需要税收、土地相关政策的配合。
基金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明确的公共政策目标,不同于普通商业金融机构。基金在存量房地产的资产购入、重组、销售等环节应享受特别的税收政策;在改变土地和房地产使用用途方面可与相关管理部门特别协商解决,建议每个城市每年给予基金一定的土地用途转换额度。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的相关税收优惠和土地用途变更,可以考虑按照“一城一策”的方式,因地制宜解决问题。基金可以先在新市民数量较多、对住房需求较高的大城市展开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向其他城市推广。作为面向公众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基金经营的全部业务和财务状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问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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