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王建军:创业板改革已经不远了

深交所王建军:创业板改革已经不远了
2019年03月02日 22:08 中国证券报

  科创板话题“火”到两会上!深交所王建军称“创业板改革已经不远了”

  图片来源:摄图网

  监管层:全力做好科创板准备工作,创业板改革也不远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3月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资本市场来说是一项重大改革,证监会上下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他还介绍,他今年的提案主要是关于大数据、暗网治理、REITs等方面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3月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之年,科创板的设立、注册制的推出,是对资本市场的制度再造,这需要逐步推进,先从上海开始推进,上海成功以后,一定会在其他板块推开,创业板已经做好了充分的改革准备,创业板的改革已经不远了。

  “一切有利于科创企业发展的,我们都会继承、吸收、借鉴,让创新资本的形成更加顺畅。各个板块合理竞争是好的,于我国全局是非常有利的。”他说。

  证券界:科创板强化了对券商定价和估值能力的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国泰君安国际董事会主席阎峰3月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将给券商业态带来很大影响。科创板的标准相对比较宽松。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3月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为券商未来业务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创造了业务机会。另外,科创板强化了对券商业务能力、责任的要求,特别是在定价彻底市场化的情况下,对科创型企业、新型企业的定价和评估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接受记者采访。 摄影/本报记者 车亮

  他说,券商必须要有不完全根据财务指标、过往业绩来对科创型企业进行定价的能力,才能确保后续的承销、营销和保荐能力。

  杨成长说,科创板主要制度规则既要体现出对科创类企业的包容性,又要体现出监管的加强。市场入口放宽了,但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了,中介机构的责任也更大,淘汰机制也加强了。

  科创板的设置可以让我国大量代表经济发展方向的新业态、新模式、科创引领型的优质资源在国内市场上市。同时,也会吸引来新的投资人,提高对国际资金的吸引力。最近境外资金流入力度加大,就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很大关系。

  对于科创板企业会否出现“破发”现象,杨成长表示,只要是市场行为,都有可能会出现。

  “50万元的投资门槛总体来说比较适度。”在杨成长看来,科创类企业的投资理念、估值方法跟一般企业不一样,是大量以人才、技术、信息、模式等动产要素作为企业资产的。同时,因为不完全根据企业过往财务业绩来进行估值,所以对于投资人来说,估值方法、评价方法跟过去也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既应积极引导有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市场投资,同时也应进行风险和适当性管理。目前的相关限制是比较妥当的。

  “正因为对科创板的发行上市有很大包容性,后续监管就要强化。”杨成长认为,证监会已经发布了关于科创板持续监管的相关文件,除了对一般上市公司的要求之外,可能还有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对科创板公司的并购行为、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大股东退出机制等,肯定要更加强化监管。

  企业界:科创板是一场及时雨

  全国人大代表、圣湘生物董事长戴立忠3月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是一场及时雨,承载的使命非常重要,公司有意愿抓住这一机遇,考虑申请科创板上市。

  戴立忠说,过去,我国的创新型企业往往缺乏比较好的融资机制,很多企业9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不利于创新型企业融资壮大。科创板的推出,有利于形成创新型企业在一级市场获得风险投资、资本在二级市场顺利退出的良性循环。创新和金融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才能使得科技这一生产力要素在未来的产业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戴立忠还表示,科创板在规则上实现和国际接轨,对流动性带来一定保证,能够真正吸引全世界资本来支持我国的创新创业。

  虽然科创板对企业盈利条件有所放松,但戴立忠认为,创造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科创型企业的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未来,要做到“今天可能不赚钱,但明天赚钱、后天更赚钱”。这也对投资者能力做出了更高要求,“以往上市主要以历史数据为主要判断标准。规则调整以后,需要经过一番分析研究,才能判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生物医药正是科创板关注的行业方向之一。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此前介绍,目前科创板没有首批名单,按照科创板的定位和准入条件,以及这些企业自身的意愿,后备的科创板可以上市的企业数量还是比较适当的。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领域的企业相对多一点。

  法律界:加强金融法院建设,为科创板提供司法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3月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有必要针对在科创板挂牌的公司,对其发生的有关证券市场发行与交易的、主要涉及证券法和公司法适用的相关案件,例如涉及信息披露的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等案件、涉及股权交易尤其是上市公司控制权争议的股权纠纷案件,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专业审理。

  吕红兵认为,从主体上来说,是在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从内容上而言,是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发行、交易方面的法律纠纷;从地域上则实现了专业案件的区域化乃至全国性集中管辖。做好这样的制度设计,对真正实现上海金融法院的专业化、专门化审判是有意义的,是逐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要求的“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重要安排,也是“上海金融法院”而不是“上海市金融法院”的设立初衷与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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