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冠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徐冠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03月02日 18:2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2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冠巨两会建议如下: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6号)(以下简称“《目录》”)颁布以来,对鼓励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我国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共享理念、平台模式和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涌现出一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和创新性的基础设施平台,但由于没有及时纳入《目录》,制约了企业的投资意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发展,迫切需要突破政策瓶颈。

  比如,在公路物流服务主体“小、散、弱”、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诞生了“公路港”这一服务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高效流动的创新模式。“公路港”具有和车站、码头、机场类似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同时叠加了智能公共物流系统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支付平台,是一个城市和地区的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物流服务中心、卡车的服务中心和司机的服务中心,具备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引导物流资源有序集散、推动区域物流集约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降本增效等功能,在满足区域生产生活物流需求中发挥了重要的是城市基础设施作用。

  公路物流是我国物流的主力军,2017年全国公路货运量368亿吨,占全社会货运量的78%,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推广“公路港”物流经验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3〕811号)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路港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认识,将“公路港”作为重要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建设”;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以“公路港”为代表的公路物流枢纽具有显著的基础设施属性,目前主要由企业来投资。由于投资回报率低,且没有纳入《目录》,无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极大的制约了这一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功能发挥,制约了物流行业的集约发展,影响了服务实体经济降本增效和转型升级。

  为此建议:

  1、对《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进行审视修订。历经10年,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已经发生很多变化,新的模式也在不断涌现,应与时俱进,对相关制度规则加以动态审视。

  2、将“公路港”模式为代表的具有公共属性的新型基础设施平台纳入新版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加快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责任编辑:陈鑫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14 永冠新材 603681 10
  • 03-13 青农商行 002958 3.96
  • 03-06 金时科技 002951 --
  • 03-05 上海瀚讯 300762 --
  • 02-27 奥美医疗 002950 11.0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