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完善有关处罚、赔偿规定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修订草案提高对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同时,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央视记者 吴玮 崔娴娴 罗小光 马超)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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