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阶梯计价应避免“变相涨价”

2014年04月04日 11:19  作者:王秀强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王秀强 (微信公号:能源观察)

  按照“能涨能落”的市场定价原则,应该设置一个“降价档”,用气量多的家庭多支出的费用补贴给低用气家庭,保持供气企业收入不变,以避免阶梯气价改革成为变相涨价。

在发改委决定将阶梯气价改革推向全国之前,河南、江苏、湖南等地已率先实施试点。在发改委决定将阶梯气价改革推向全国之前,河南、江苏、湖南等地已率先实施试点。

  我国资源产品阶梯计价时代即将来临。继阶梯电价正式实施之后,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相对于单一的价格制度而言,阶梯价格区分不同需求区别定价,是价格制度的进步。简而言之,对于基本生活用气(电)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电)需求的部分,提高价格。

  对天然气而言,在供需持续偏紧的格局下,阶梯气价有利于调节资源供需,减少交叉补贴。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阶梯气价方案制定过程中,分档气量、气价、计价周期等关键要素需要做好安排,避免阶梯气价改革成为变相涨价。

  在发改委决定将阶梯气价改革推向全国之前,河南、江苏、湖南等地已率先实施试点。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阶梯气价具体方案由地方自行制定,但需要经过听证会后方可实施。

  据了解,多个地方将阶梯气价方案出台时间选择在半年之后,这段时间将开展收集分析居民用户用气量、划分各档气量、举行价格听证会等一系列工作。

  国家发改委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根据阶梯电价经验,各档气量、分档气价、计价周期等是阶梯气价制度的核心要素,关系到价格改革的效果。

  与阶梯电价相似,阶梯气价可以月为周期执行,也可以季度或年为周期。各档气量和气价可以适时调整,调整标准参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发改委要求80%的家庭用气价格不提高,但20%家庭将会因为多用气而承担较高的价格。对阶梯价格执行之前比,天然气价格总体被提高,供气企业收入增长,但低收入家庭支出并未减少。

  这一点恰是改革设计的不完美之处。按照“能涨能落”的市场定价原则,应该设置一个“降价档”,用气量多的家庭多支出的费用补贴给低用气家庭,保持供气企业收入不变,以避免阶梯气价改革成为变相涨价。

  此外,对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应加强监管,使其用途明晰,避免利益主体借改革牟利。按照发改委指导意见,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

  (本文作者介绍:21世纪经济报道能源记者。微信公共号:能源观察(Enenrgy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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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阶梯气价阶梯电价能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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