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莫开伟
新兴金融业态或普惠金融工具在中国容易变质由四方面原因所致。我国民间资本拥有者道德品质存在问题,灵魂深处具有摄取暴利的贪婪本性,参与金融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求,而只是把借助金融这个工具作为牟取非法高利的“护身符”。
只需通过手机提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最快几分钟就能借到几千元;去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平台服务小微群体的“现金贷”业务迅速崛起,甚至被视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最后一块投资“宝地”。
众所周知,P2P网贷、校园贷、现金贷等都是近几年借助互联网先进科技信息技术兴起的小额现金贷款业务,具有无抵押担保、小额短期、方便灵活等特点;这些新兴金融业态发展初始目的是为弥补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足的短板,为传统金融服务“阳光雨露”照射不到的中小微企业及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正因为如此,其一诞生便得到中小微实体经济及社会相关人群如大学生、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的广泛关注和青睐。
据研究机构数据显示,我国P2P网贷机构今年上半年达3932家,参与人数达152.42万人(次),贷款总额突破2万亿元;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贷款金额这突破5000亿元,参与借贷学生累计上百万人(次);据网贷之家分析,2016年,线上现金贷平台已多达上千家,比较活跃的现金贷平台达几百家,2017年3月份单月P2P网贷短期现金贷业务成交量达到47.78亿元,同比增长了1198%,目前整个现金贷行业规模约在6000亿元到10000亿元,“现金贷”市场活跃用户量已达1000万人(次)至1500万人(次),市场规模未来可达到万亿元级别,应该说发展前景无限,也会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普惠式金融服务。
然而,无论是当下的现金贷,还是稍前的P2P网贷和校园贷,发展到今天都显露出可怕的狰狞,将一块投资宝地变成了坟场,成了中小微实体经济及社会弱势群体的“伤心地”;也将撬动社会弱势群体金融希望的“助力杆”变成了扼杀幸福生活的“屠刀”;更将丰富社会金融服务需求的产品演变成了扰乱金融秩序的操纵工具:
一是将贷款利率拉高成“劫掠”社会财富的“榨汁机”。如现金贷综合折算利率畸高超过400%,有的甚至达到500%;校园贷、P2P网贷虽没有这么高,但也大大超出了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36%上限的若干倍,成了典型的敲骨吸髓的金融毒瘤,让涉贷者深受盘剥,倾家荡产,甚至命丧黄泉。
二是酿造了“裸贷”等金融丑闻,让不少女大学生陷入绝境,造就了中国金融发展史上若干奇耻大辱的案件,引发了全社会民怨沸腾。
三是诱发了“劣币驱逐良币”行业生态乱象,给整个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蒙上了阴影,将金融业发展引向了歧途,加剧了全社会对现金贷的恐慌情绪;四是催生了滥用个人信息等涉黑暴力催贷金融违法犯罪案件,让不少涉贷者遭受人生摧残和生命威胁,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作为新兴金融业态的P2P网贷、校园贷和现金贷曾被政府和民众寄予厚望,希望通过这些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为我国金融创新与发展探寻道路,提供正确金融改革思路;但“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的无情再次让全社会深感失望:每一种新兴金融业态都由开始的规范到不规范,再到鱼龙混杂和良莠不齐,让中小微实体经济和社会弱势民众尝尽了新兴金融业态的苦果,甚至让社会对新兴金融业态大量涌现产生厌恶感和耻辱感,也让全社会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为何这么多对社会有益的普惠式、先进性新兴金融业态或产品,每经过一段时间就会变质,成了失去“人性”和“理智”的嗜血工具?也更让人不禁想起“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这句古老的谚语,难道中国土地上不适合新兴金融业态诞生或金融创新就会变质?
仔细分析,新兴金融业态或普惠金融工具在中国容易变质由四方面原因所致:
首先,我国民间资本拥有者道德品质存在问题,灵魂深处具有摄取暴利的贪婪本性,参与金融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求,而只是把借助金融这个工具作为牟取非法高利的“护身符”。
其次,金融监管环境不佳,这表现在没有将所有社会金融活动纳入金融监管范围,政府在治理上总是陷入一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恶性循环怪圈;加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总是落后于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现实,致使野蛮无序生长的社会金融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尤其监管合力较差,“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使非法金融活动总有不断孽生的漏洞可钻。
再次,在金融业经营准入上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致使监管标准混乱、监管方式不严谨,使不少变道金融机构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行为难被有效识破,得不到及时遏制。如低门槛、高利率、无担保、无抵押,几乎成为了校园贷、现金贷的代名词,加之重批轻管或只批不管仍然在金融监管上存在较大市场,致使对类似现金贷这样的非法金融活动监管始终处于滞后状态;如校园贷发展到令全社会不能容忍地步,监管部门才采取措施终止其金融行为,让国有大行肩负校园贷重任;P2P网贷也是到了乱象丛生、威胁金融业生存发展的严重程度时,监管部门才下决心出台各种监管政策将其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而今天的现金贷问题虽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但至今监管政策措施尚未出台,使现金贷继续施乱于金融领域。
最后,监管政策弹性过大,既让监管机构陷入无所适从境地,延误了监管;也为一些监管机构权利寻租创造了条件,使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的整治,这是当前P2P网贷及类似现金贷这类非法金融活动短期内就能疯狂生长的重要原因。
显然,新兴金融业态容易变质,脱离发展正轨,既是一个金融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不仅需要重塑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发展生态,更需要提高国民金融道德素质,因而防止新兴金融业态蜕化变质为害人的金融“黑操纵”工具,让其充分展露普惠金融的天性,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须举全社会之力而为之。
从目前看,应从四方面发力:
一是政府通过各类教育活动,加大对民间资本拥有者引导力度,通过长期教育引导让其形成参与金融的正确经营理念,增强金融社会责任意识;并制订强力监管或识别机制,对贪婪的、不遵循社会公共金融道德的民间资本严禁其进入金融领域活动,净化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环境。
二是营造有利监管政策环境,加快出台金融监管政策,提高金融监管的前瞻性,让金融监管始终走在金融业发展的前头,将一切社会金融活动纳入有效金融监管范围,不留任何政策漏洞。
三是监管职能机构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及时改革当前监管体制,建立反映灵敏、分工合作、监管有力的系统性金融监管体制,全面、严格掌握金融创新或金融活动准入关,消除一切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牟利企图。
四是制定严厉监管责任机制,将社会金融活动监管纳入政府及监管当局的施政考核目标,增强政府对金融创新活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管动力,使非法金融活动时刻处在政府的严厉打压之下,确保新兴金融业态始终运行在健康有序轨道上。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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