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保监会新监管措施不会那么严厉

2016年01月21日11:30    作者:毛军华  (0)+1

  文/新浪财经金融e观察(微信公众号:sinaeguancha)专栏作家 毛军华

  我们预期最终的版本不会那么严厉。通过高现价产品融资举牌的保险公司可能被迫卖出股票套现以防止现金流断裂和偿付能力不足,因此可能加剧市场波动。我们认为监管层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大阻力,最终做出一定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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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监管层拟限制3年以内高现金价值产品

  事件

  财新报道称,保监会拟起草规定禁止销售3年以内存续期高现价产品(超过60%的保单在3年内到期或退保),2016年10月开始执行。

  评论

  旧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比:去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仍允许保险公司在资本不低于50%年保费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同时给予无法达到相关资本要求的保险公司2年过渡期。但是,新的征求意见稿将直接禁止此类产品销售,同时将在不到10个月以后开始执行,显然更加直接颇具惩罚性。

  对上市保险公司影响较为有限;可能对激进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产生较大影响。上市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占比一般小于20%。此外,即使新监管措施实施以后保费下降,上市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因为高现金价值产品贡献十分有限。但是,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依赖高现金价值产品提高市场份额,其中有些公司该类产品保费占比高达99%。这些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巨额退保,却无法通过发行新产品来续现金流。

  此举可能带来A股市场波动;我们预期最终的版本不会那么严厉。通过高现价产品融资举牌的保险公司可能被迫卖出股票套现以防止现金流断裂和偿付能力不足,因此可能加剧市场波动。我们认为监管层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大阻力,最终做出一定让步(例如,允许更长的过渡期)。

  如果新监管措施实施,国内保险公司如何减轻负面影响?2014年10月,台湾保险监管机构颁布了更具惩罚性的监管措施,禁止销售7年期以内的储蓄型产品。虽然此举导致新单保费下降,但台湾保险公司也借此机会由以量取胜向价值取胜转型。此外,台湾保险公司重新设计并推广“变额年金”保险作为替代品规避了监管也部分抵消保费下行的负面影响。这些都值得中国保险公司借鉴。

  作者信息:毛军华 SAC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1020001

  (本文作者介绍: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对中国金融行业的研究。专栏微信公众号:cicc_j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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