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样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能胜出

2015年07月27日 15:42  作者:毛军华  (0)+1

  文/新浪财经金融e观察(微信公众号:sinaeguancha)专栏作家 毛军华

  目前互联网保险的主打产品仍将是承保基于大数据、核保标准、理赔便捷的意外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如何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切入客户的生活应用场景成为决定这类业务成败的关键。因此,只有掌控场景和具备客户基础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才能胜出。

只有具备客户基础的互联网保险才能胜出只有具备客户基础的互联网保险才能胜出

  保监会已经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了经营行为的监管。

  明确了保险机构的主体地位。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机构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第三方平台机构如果希望经营保险业务,应取得经营资格,而目前专业互联网保险牌照只有众安、易安、安心等四家。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在醒目位置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在收到承保申请24小时内向保险机构提供完整、准确的客户信息,这提高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掌控权。

  明确了跨区域产品范围,为中小公司加快发展提供可能。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将互联网保险业务拓展到未设置分支机构的地区,但明确了产品范围:(1)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3)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这意味着中小保险公司有望打破经营地域的限制,获得了加速发展的机会。

  标准化产品仍将是互联网保险的主流,保险场景掌握和客户基础是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我们认为,目前互联网保险的主打产品仍将是承保基于大数据、核保标准、理赔便捷的意外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如何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切入客户的生活应用场景成为决定这类业务成败的关键。因此,只有掌控场景和具备客户基础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才能胜出。

  线下能力建设仍很重要,全国性保险中介的价值提升。“小额、海量、碎片化”的特点使现有互联网保险业务规模不大,但车险这类主流险种对于定损、理赔的环节要求又较高。同时,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应保证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投保和理赔等保险服务,因此,O2O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本文作者介绍: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对中国金融行业的研究。专栏微信公众号:cicc_j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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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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