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余丰慧
中国养老制度的“奇葩”是,有最少五种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不公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严重不公,以及城镇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不公。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法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根据再分配公平原则的要求,政府财政继续托底承担城乡居民基础性养老金的补充职能。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向公平目标迈出的可贵一步。这既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劳动力和人口在全国自由流动,提高劳动力效率,提高城乡居民社会生活安全感、稳定感,最为重要的是,将促使城乡居民无后顾之忧的提高消费水平,提高生活质量,这对于我国经济急需提振内需、拉动消费无疑是及时雨和助推器,对于鼓励劳动者创新创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兄弟。农民工是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当前,如果农民工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会影响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这对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权益是一种伤害,曾一度在某些地方形成农民工的“退保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最终实现全国养老金统筹后,将会解决这一困扰农民工的难题。让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并且在流动过程中不会使自己的养老金权益受损。
同时,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而社科院《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后,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以及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的不公现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后最少有两大难题。首先,如何统一个人缴费标准问题。目前在个人缴费方面,根据国家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与否?是个难题。如果统一个人缴费的话,比如统一到每年1000元,那么,势必增加农村居民缴费负担,有可能造成参保人员减少。如果继续按照“多缴多得”的规定,那么,造成农村居民和城市极低收入居民退休后待遇过低。
其次,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唯有依靠财政投入,但是钱从哪里出,这将是未来最大的难题。在财政支出中,中央财政估计问题不大,关键在于地方财政出资的积极性和是否有财政实力出资。尽管如此,也要下决心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百姓养老保险的比例。
按照国际惯例,社保资金来源除了雇主、雇员负担一定比例,财政应该负担大头,社保资金缺口以及出现入不敷出亏空后,财政资金应该全部承担。如果财政用于养老金的支出达到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的30%,就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资金不足的大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仅仅是我国整个养老制度并轨的第一步、一小步,也仅仅是迈向公平的第一步。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养老制度的一个“奇葩”是:在一个社会制度下竟然出现了最少五种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如此,核心在于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严重不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差距最小,不公程度最轻。
最大的不公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严重不公,以及城镇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不公。
实现五花八门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全彻底并轨,消除多种养老保险制度上存在的严重不公,任重道远。不过,我们相信,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已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那么,再远的路程也能最终达到目的地。
(本文作者介绍: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知名网评人,著名专栏作家。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十大网评人》荣誉称号。)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