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莫开伟
我国金融业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非常必要。那么,外资银行机构在我国发展为何如此缓慢?症结到底在哪?
据媒体披露,不久前包括央行、银监会等部门都在密集调研,就金融开放征求意见。银监会也回复媒体称,正在积极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以改善银行业投资和市场环境,促进外资积极参与金融业市场竞争与发展,提升银行业国际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从当前现实看,我国金融业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非常必要。那么,外资银行机构在我国发展为何如此缓慢?症结到底在哪?
据分析,原因有五方面:一是外资银行自身薪酬激励机制僵化,对优秀人才失去吸引力,因而人才瓶颈严重制约了外资银行的发展。据业界相关人士披露,尽管外资行普遍起薪较高,但金融业从业者更多的收入来自业务分红,一两年之后,业务规模较小且缺少发展空间导致薪酬吸引力差距拉大,难以长期留住优秀人才。
二是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发展理念存在一定问题,使其在拓展业务中畏首畏尾,难以施展开拳脚,导致了业务发展萎缩。一些外资行在中国的发展理念不“接地气”,难以贴近中国客户需求,表现在总行对中国区授权把控过严,使其在华分支机构缺乏经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尤其,外资产品报备批准的时间较长,还有的业务在国内不允许做,有的则在总部不认可,可从事的业务有限。尽管财富管理理念更成熟专业,但10万美金起跳的门槛,在国内理财刚兑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吸引力不大。
三是2008年金融危机使外资银行总部因噎废食,有意对华机构和业务进行收缩,将经营重点回归本土。如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在中国业务发展不错,但已与2016年强行解散。
四是受网点所限,外资银行普遍在对公业务发力多依托其境外服务网络联动为出海企业提供服务,多数客户是在总部所在地有跨境业务,中国市场可以与总部服务进行联动,其受到的制约不言而喻。
五是外资银行在华尚存一些政策壁垒,影响了外资银行的业务拓展能力和扩张速度。如我国对外资银行的持股比例限制和业务限制,虽在促进外资银行在治理、战略和财务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业务范围和牌照发放也制约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以银行业为例,外资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需要在华开业一年以上,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总资产规模要求过高,此前对机构牌照也有限制,尽管目前已逐步取消,但外资积极性已不再,错失了外资在华设立机构的黄金期。
显然,确保外资银行在华能得到迅速发展,继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政策环境;而金融开放又是一项全方位的金融改革系统工程,包括资本项下的资本流动的开放,汇率机制的灵活调整,国内金融市场开放及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降低等方面内容。从当前看,至少应解决五个关键问题:
首先,转变国内民众及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理念,消除对外资银行的心里设防,使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冲破种种无形的心里障碍。目前在国内包括监管机构在内,普遍存在一种怕外资银行进入过多冲击国内金融机构、抑或导致金融市场不稳定而易诱发金融危机、影响中国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的不良倾向;同时国内银行机构形成既得利益,也担心外资银行进入过多造成自身利益受损,在很大程度上排挤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进而影响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态度。因此,继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必须转变思想与监管观念,消除一些不必要的担忧,把监管重点放在制订防范潜在风险因素的有效应对机制上,而不是在行政性人为设防上。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实践,主动作为,以更透明、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同等对待内外资银行,完善制度安排,主动参与国际经济治理。
其次,消除各种政策性、体制性壁垒,为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发展营造公平环境,给予相同的“国民待遇”,使外资银行在华发展消除心里顾虑。目前监管机构在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制度安排上严于国内银行机构,比如持股比例限制和业务限制,使国内外银行机构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外资银行的发展。为此,我国监管当局应在监管上做到“一碗水端平”,对内外资银行机构一视同仁:一要实现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大股权比例、业务范围和牌照发放等方面的开放力度,在债券托管、承销商重新审视对境外投资者的标准和要求;在会计和审计要求上尽可能与国际接轨。二要在业务范围放开方面,让外资银行机构凭借其成熟金融市场中的经验在一些细分市场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竞争。
再次,制定好开放路径和审慎监管框架,做到既不盲目求速,也不呆板僵化,为外资银行机构稳妥发展给予足够的制度性扶持。尽管提倡继续扩大对外金融开放,但依然是在确保金融业稳定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有计划开放,绝不是一放了之;因此,应仔细设计金融开放的路径和审慎监管的框架。就当前而言,一要制定稳妥推进资本账户开放、人民币国际化和加大跨境资本流动时间表,给外资银行机构以稳定的经营预期,不能让外资银行机构作无望地等待。二要在其他领域持续开放,比如继续扩大债券通,鼓励外资银行机构参与到中国债券市场,在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给外商投资者更多的牌照或增加持股比例,为外资银行机构扩大在华金融业务提供“兴奋剂”。三要针对外资银行机构的经营特点及其本身跨区域经营的差异性,制定有针对性、能切实防范化解其经营风险的监管制度架构体系,确保其在华经营的绝对安全。
第四,外资银行机构本身应熟悉中国消费的需求特点,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开发出适合中国居民要求的金融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打通在华经营的“心理经络”。外资银行机构在外业务拓展缓慢,除了各种体制性障碍外,自身经营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外资银行在移动互联网产品及服务创新上不及中国,一些母行高层决策者不能理解中国的创新,这既是对外资银行的新的挑战,也是决定其未来能否进入中国银行业主流的关键所在。对此,外资银行机构应有所反省,要扩大在华业务,争取与中国银行业在竞争中争得处于平起平坐的地位,尤其靠自身经营服务方式吸引中国客户,必须加大对中国金融市场及金融消费者的调研,准确做出市场细分,制订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才能赢得中国客户的青睐,也才能为自身发展赢得源源不断的社会资源。
最后,金融监管当局提高开放和监管效率,为金融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为外资银行在华顺利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从当前看,一方面,各金融监管机构加快协同推进金融业开放、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减少资本管制等“三驾马车”的改革方案,防止发生“只打雷不下雨”现象,避免延误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开放效率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各金融监管机构加快完善金融制度环境,促进境内外资本市场深度融合,如股票市场研究通过“沪伦通”、“沪新通”引进全球资本;并在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有序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应对资本流动波动能力,同时加快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实现国内银行机构与国外银行机构的深度融合,以便更好地发挥中资银行机构在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与外资银行机构共同成长。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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