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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财经》年度特别话题:药价之谜(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2:10 和讯网-《财经》杂志

  如何治本

  要真正打破以药养医的格局,须实现医护人员薪酬市场定价

  对于药价虚高这样一个陈年痼疾,显然无法冀望于搞行政式的降价行动。打破在医药行业已经形成的从价格主管部门、监管者、医院、厂家到医药从业人员的灰色利益链,才是
关键所在。在整个产业灰色利益驱动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正是价格主管机构的单独定价政策、国家药监局的新药审批政策以及医院的监管体制。

  在刚刚结束的卫生经济学会年会上,来自各省卫生医疗系统的专家及医疗机构代表不约而同对医改所能达到的成效表现出忧虑。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倪建认为,“卫生体制的深层问题不能解决或缓解,就无法从根本上建立起正常的医院和医生激励机制,对医院的治理最终难免以不成功收场。卫生行政部门既管卫生,也办卫生,这种关系的存在,决定了政府的职能管理机构很难采取中立的和站在社会利益的立场去展开工作。”在政府对医疗行业垄断下,“我国的‘医、药分利’利益集团已经形成。”

  来自昆明第一附属医院的苏红则认为,“四降”换“一升”政策应慎行。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如一刀切地取消

药品加价,大医院为了生存,在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难避免药品费用的降低与检查治疗费用的上升共存,最终患者支付的看病的总费用并不会出现根本性改变。

  大多数专家均认为,解决药价虚高的根本问题还是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解决医药行业激励机制,而这不是简单的降价或“四降一升”能够解决的。

  在目前医改还没有大规模启动的情况下,也可从“卡住新药审批”与“引入医保监督”两方面来适当规范药品市场机制。一位国有大型制药集团的高层在接受《财经》采访时建议,发改委、卫生部及药监局应在出台降价政策中相互协调,惩罚一些企业通过违规报批绕过降价及招标的行为;归根结底,药监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应从源头上重新权衡新药审批制度和单独定价制度,以遏止各种改头换面的冒牌新药层出不穷的局面。

  另一方面,作为埋单者的医保机构,可以成为医院行为和药品价格的有力监督者,这有助于药品价格的降低。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在酝酿新的影响药价的政策。一是尝试按病种计费的诊疗方式,对超出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自行埋单;二是正在商定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规定参考价。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医保目录药品的参考价一旦出台,将比发改委的政府定价更为直接地影响到药品的市场价格。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将同类药品中的低价药列入医保目录中,将高价药排除在外。这样既可以缩减国家的医保开支,又能够使患者用上低价药品。

  但是从长远来看,目前医药市场的根本问题在于,医药服务人员报酬的市场定价机制被行政管制严重扭曲,医药服务人员的行为也相应地发生严重扭曲。

  因此,惟有让官僚机构退出医院管理领域,鼓励医护人员建立属于他们自己的诊断中心、手术中心、护理中心等专业机构,保护一切参与竞争者的平等权益,引入与权益增加的幅度相匹配的惩罚强化机制。同时,建立具有足够公信力的医疗成本审核委员会,定期发布指导价格,方可最终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本刊记者叶逗逗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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