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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财经》年度特别话题:药价之谜(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2:10 和讯网-《财经》杂志

  招标与“死标”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政降价与招标采购等手段,正走入左右为难之局

  2005年1月-9月全国销售和利润排行榜显示,以销售收入看,第一名天津制药集团为84亿元,第二名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77.6亿元,第三名哈药集团有限公司68亿元,第四名
华北制药集团54亿元。外资企业中排在第一位的西安杨森,销售额只有23亿元。以利润而计,第一名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6.6亿元,第二名哈药集团有限公司5亿元,第三名中美史克2.8亿元,第四名西安杨森2.4亿元,销售额排在第四名的华北制药集团连前20名都没进。

  实际上,发改委的17次降价对石药、华药这类大型国有企业的影响并不大。原因很简单,如前所述,这些药厂生产的头孢他啶、头孢曲松等药品早在降价前的农村市场价格,就已经远远低于降价后的价格。

  降价对于外资药厂的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也不会太大,主要是因为国家在降低了其单独定价的药品价格时,也降低了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它还能维持相对的竞争优势。例如,礼来公司生产的力复乐牌0.75克头孢呋辛钠的最高零售价格由原来的49.6元/支降为37.2元/支,下降了12.4元。这无疑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医院各环节的推广费用也受到影响,但是在更高价的新药出现之前,一般不会影响其销售。

  真正受冲击最大的,是一些主打二三线城市市场的国有、民营、合资药企。这些企业的

药品降价幅度最大,利润空间和推广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加上产品本身就没有多少自主创新成分,可替代性极高,销量将受到巨大冲击。

  更重要的是,降价政策主要影响的是城市市场。一些原来占据城市市场的抗生素因降价变为“普药”,价格下跌后会被迫转向农村市场;而由于中国审批新药程序宽松、耗时不长,城市市场通常会被新出现的单独定价药品占领。

  在扭曲的药品定价机制下,发改委的多次降价对制约“单独定价”的高价药收效甚微,却令目录内的低价药几无利润。以青霉素为例,生产企业一支利润仅两分钱。由于廉价的青霉素很难预留用于推广的利润空间,因此基本在城市大医院中消失了。

  畸形产业链滋生的投机心理,使药品企业很少投入自主创新药的研发,对仿制药的重复投入,使医药产业的整体利润被一再压低。截至2004年底,中国已有6000多家制药企业,12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仅诺氟沙星就有上千家企业生产。

  有消息称,发改委第17次降价措施后,现在正计划收回包括常用药和非常用药在内的全部处方药的定价。但业内对于这一尚在酝酿中的行动是否有意义,普遍表示质疑。因为中国

药价虚高的症结并不是出在一般的政府定价产品上,而是由于单独定价、新药审批中的制度漏洞,与现有医药的生态环境相辅相成,构建了一条灰色的利益链。如果不能有效打破这条利益链,则政府控制再多的药价,收紧再多权力也于事无补。

  与此同时,卫生部也陆续推出各种措施,力图加强对医药灰色渠道的监管。在药品流通最混乱的1999年,国家在一些地区率先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一年后全面推广。所谓医药招标,即公开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采购条件和要求,由众多医药生产企业或医药经营代理企业参加投标,按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选择交易对象。

  药品招标的最初目的是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降低药价。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尽管实行了招标制,青霉素、阿莫西林等低价抗生素每次均能中标,却仍然无法进入大中城市市场。“青霉素及阿莫西林在北京市场已经消失了好几年了。实行招标制后也未能回归。”一位药剂师告诉《财经》,“原因是,招标只是决定哪些药可以进入这一地区的医院,并不能限制医院必须使用中标后的药物。”

  由于抗生素种类繁多,同一类药品中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规格。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不同规格不同种类的药品在竞标中是分别比较的。因此,“医院有很大的空间,选择疗效相当的其他中标产品。对于无法预留出‘推广费’的低价药,医院完全可以不使用,这种中标后,却仍然无法进入医院市场的现象,业内称为‘死标’。”

  为了避免成为“死标”,即使中标后,医药代表仍需继续贿赂医院各环节,药品在医院流通环节中的各级加价并没有任何减少,只是原来的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

  长期担任医药代表的张新向《财经》介绍,在招标过程中,一些企业或销售公司老总亲自出马公关,底层医药代表在进药过程中的作用大为降低,重点要做的是科室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的工作。

  招标制推出前,进入医院的药品种类繁杂,往往价格越高越受欢迎。招标制后,至少在同一种类同一规格的药品中,只有价格最低的才能进入医院市场,相应降低了一些药品的推广费;同时,缓解了同类药品之间恶性竞争,使医药代表的收入有所下降。但是,企业在招标中的公关费和手续费,同样被计入了药品成本。此消彼长,招标对降低药价的作用并不明显。

  2004年3月,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13家行业协会在杭州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研讨会。13家行业协会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是:五年来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弊多利少,未能实现“让利患者”的最初目标,医药企业却付出了很大代价。

  “过去药企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一个环节没有疏通,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可谓‘旧弊未除,又添新病。’”在刚刚结束的卫生经济学会年会上,一家医院的代表如此说。

  今年9月,卫生部为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机制,缓解患者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又开始酝酿医疗费用的“四降一升”,并计划于明年初在江苏无锡、广西南宁等四地展开试点。

  所谓“四降一升”指的是,降低今后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中的药品价格、医院药品批零差率、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同时提升技术劳务费用。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政策是,施行已久的国家对医疗机构的变相补贴政策——15%的药品加价将全部取消,这意味着医院将无法直接从买卖药品中攫取利润。

  这一政策对于许多中小医院来说,将是一大考验。以北京为例,全市600家医疗机构中,480家为中小医院。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便是药品收入,大概占到全部收入的60%。取消药品加价后,医院纯利润减少了10%左右,如果财政方面没有任何补偿配套措施,不少小医院将入不敷出。据中国医药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估算,取消药品加价将使整个医院行业一年少赚332.44亿元。

  从降价、招标到取消加价的一系列政策,似乎走入左右为难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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