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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消费者商家都有说不完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1:56 中国青年报

  各地规矩不同 法院判例各异 政府“无权干涉”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王超

  “对不起,本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如果您一定坚持,我们将收取一定的开瓶费。”

  元旦晚上,北京某公司职员孙先生和几位大学同学一起吃饭,其中一位同学从国外带回来一瓶洋酒,想让大家品尝。没想到,服务员出示了写有“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餐馆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餐馆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字样的菜谱。

  和孙先生有相同经历的人不在少数,在刚刚过去的元旦假期里,记者在北京市有名的餐饮一条街——簋街的许多餐馆里都看到了“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

  北京首例开瓶费官司胜诉

  没人统计过,为开瓶费的事消费者和饭店吵过多少回,消费者为此将饭店诉诸公堂的案例越来越多。

  去年9月,北京市民王先生带了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被该酒楼收取了100元“开瓶费”。王先生以饭店“强制消费者消费”为由,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到法院。这是北京首例因“开瓶费”引发的官司。

  去年1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

  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但法院的此次判例,似乎并没有改变“开瓶费”这个存在多年的行业惯例。

  “我们不服这个判决,这只是法官的个人看法,我们要上诉,我们还会继续按照我们酒楼的标准收取‘开瓶费’。”在得知法院判决结果后,湘水之珠大酒店的副总经理葛健华这么说。

  去年12月27日下午,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协会紧急召集了15家区县协会及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行“餐饮行业维权及谢绝自带酒水问题座谈会”,商家纷纷表示仍要“谢绝自带酒水”。

  葛健华的“抗议”,得到了包括中国烹饪协会在内的四个餐饮业协会的支持。他们认为,“开瓶费”实质上是服务费,其价格等完全是市场调节的结果。正如中国烹饪协会秘书长冯恩援所说,消费者对开瓶费不认可,可以转投别家,反正可供选择的余地很大。强行“自带酒水”进店而不交服务费,侵害了企业的利益。

  冯恩援还透露,此前中烹协曾把相关观点向海淀法院发过一个说明函,解释企业为何要收开瓶费,及餐饮行业的特点等情况。

  几乎与四大协会联合力挺“开瓶费”同时,去年12月24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从今年1月1日起,23家酒店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同时酒店所售的酒水将降价。

  当然,消费者也有自己的协会。在海淀法院作出判决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表示了全力支持的态度。“人们为什么要自带酒水到酒楼?因为酒楼的酒水太贵。”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餐饮企业主要是提供菜品而不是卖酒,凝结了智慧和劳动的特色菜品才是餐饮行业的竞争力所在。

  他认为,这个案例对今后同类型的诉讼无疑具有示范作用,最起码,酒楼在追逐利润的时候,会有所收敛。

  据了解,从2001年广州市民因20元“开瓶费”状告某酒楼案以来,四川、辽宁等地相继有消费者寻求法律层面的“说法”。只不过,同样的“开瓶费”,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不相同。用成都一位法官的话说,“现今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饭店:通过酒水赚取利润合法

  在得知海淀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北京大董烤鸭店总经理董振祥表示了他的“抗议”:通过酒水赚取利润,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合法而且正当”。

  董振祥拿自己的店面为例计算了餐饮业成本:店面每天每平方米4.2元的租金不会因为没有客人而减少;33%的所得税、5%的营业税是肯定要上交的;现在人工费和房屋租金都在上调,工作人员进店都要上“三险”,员工的最低工资是900元,这些费用、成本都通过菜品来分摊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菜品的利润空间已经非常小。”

  温州市鹿城区从事餐饮行业多年的王经理在对媒体解释他们的“联合声明”时透露,酒水饮料的利润是餐饮利润中的大头。其中,酒的利润为70%~80%,饮料利润在200%~300%,个别酒水的利润超过300%。

  他解释说,一瓶出厂价为10元的酒,有些酒店最高卖到70多元钱,除去服务员提成的30%,酒店能赚40元;一瓶市场价为2元到6元的奶制品,一旦进了酒店售价最少也要10元;连在外面卖1元的纯净水,在酒店要也卖5元到10元。酒店卖酒水饮料除了有高利润外,还能挣取进店费,一般卖得较好的酒水仅进店费就有两三万元。

  不过他说,随着酒水配送服务在温州的兴起,一切都改变了。由于这种服务方式很受消费者欢迎,吃饭时“打电话叫酒”在温州已成时尚,这就让很多酒店感觉到了威胁。此外,一些酒水生产商还通过各种推销方式,绕开酒店直接把酒卖给消费者。

  如此一来,酒店的酒水销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利润空间大受挤压,而酒店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却不能减少,所以酒店才会冒着得罪所有消费者的风险,坚持“谢绝自带酒水”。

  各地规矩不同政府“无权干涉”

  有关“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的争论已有多年,伴随着北京海淀法院这一判例以及2006年全国各地的餐饮业协会作出的有关开瓶费的行业规范,舆论又开始了新的争论。

  2006年5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和餐饮行业协会公布实施了《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明文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在全省范围内废止了这一不合理的条款。

  与之相反的是,2006年9月下旬,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出台了“行规”,其中规定“餐饮企业有权对餐饮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行规”刚试行6天,昆明某餐馆就因收取酒水服务费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不仅在昆明,哈尔滨、沈阳、成都等城市的消费者对餐馆“谢绝自带酒水”也颇有意见。据媒体报道,消费者频频向当地消协咨询、投诉,矛头大多指向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

  去年3月中旬,四川省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起草并试行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原则上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进入餐厅享用,但企业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醒目的位置。如客人确要自带酒水需征得餐饮企业同意,企业可按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适量的服务费用。”

  不过,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却据理反对,称这是“公然挑战法律权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这种行业规范完全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应该大胆维权。

  与之针锋相对,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吴韵琴副秘书长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这就是说,消费者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条款不合理,可以不选择消费嘛。”

  在这场消费者与饭店的争论中,有关政府部门似乎一直置身事外。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处的有关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餐饮行业的服务定价已经完全市场化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只要餐饮企业对自己的服务明码标价,就不涉及违法,物价部门并不会对它标价多少进行干涉。

  “由于没有可以适用的相关法律,我们对于酒楼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行为不能进行查处。如果有消费者来人、来电投诉,我们也是不能受理的,但会向消费者解释没有可适用的相关法律来查处这类问题。”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

  对此,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开瓶费,但是消费者会问:法律规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了吗?”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认为,作为餐饮经营者,应该在提高饭菜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对这种利润消费者愿意埋单。而酒水体现的都是酿酒厂的特色,饭店不要以此来当作要挟消费者的理由,技术性垄断的利润是可以被人接受的,而

霸王条款大家肯定都反对。

  更多的专家则在强调饭店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关“开瓶费”的信息。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荣说,如果在消费者用餐前,饭店明确告知要收取酒水开瓶服务费,那饭店提供的服务肯定是要收费的。但具体怎么收,以什么名义来收,收的标准如何,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引导。

  记者发稿前获悉,温州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近日明确表态,该协会已决定暂时退出“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协议。叶长春表示,酒店是否继续执行“谢绝自带酒水”,今后由酒店做主。据知情人士透露,鹿城餐饮协会退出“联合体”的举动,与几天前温州市消委会召开的消费者座谈会有关,会上多个政府部门指责他们“涉嫌串通价格、试图左右市场”。

  本报北京1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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