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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奶协上书反禁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3: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胡笑红) “禁鲜令”被要求“正式实施”一周过去了,但在保鲜派看来是一个“不可执行”的通知。

  保鲜派的全力支持者———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国标委未有任何信息发布,且各方互相推诿。另外,此前的2006年10月31日国标委发布的通知一没官方公章,二没有向企业发布,可以说是个“无效”的通知,对于企业来说也根本是个“不可执行”的通知。

  王丁棉透露,为了坚决抵制错误的“禁鲜”,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在内的全国重要城市的奶业协会近日起草了《关于液态奶产品名称和标识的意见》,对何为新鲜牛奶、生鲜奶、配料表的标识、意义等都做了详细的报告。该《意见》已正式发给国标委,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及国家质检总局。王丁棉说,这其实是给“一意孤行”执行“禁鲜”的国标委一个“体面的下来的梯子”,让他们能够认识到事情的正确方向。

  同时,由中国乳业加工泰斗、东北农大教授骆承痒等来自全国各地7名知名专家起草的一份名为《坚决反对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鲜的国家》报告,则已直陈国务院办公厅。据了解,报告措辞激烈,从六大方面阐述了反“禁鲜”和准“标鲜”的理由,包括:巴氏杀菌奶称为“鲜”牛奶为国际通用说法,通过调研,目前全球没有一个国家是禁“鲜”的,包括美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都是标有“鲜”字;巴氏杀菌奶在中国已有80多年历史,在营养方面与常温奶比有很大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巴氏杀菌奶标“鲜”,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奶农利益,可以抑制还原奶。

  王丁棉表示,报告建议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及各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召开听证会,通知各地奶协、生产企业和奶农代表参加,坚持事实其实地解决“禁鲜”问题。目前,协会和这些专家正在等待政府部门的回复。

  王丁棉还向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各地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对市场上的公开的标“鲜”行为没有任何反应,“禁鲜令”的最终结果可能就是“不了了之”。

  对此,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郝煜昨天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根本就没有‘禁鲜令’一说,你们也不要乱写。”

  记者昨天在美廉美、家乐福等大型卖场发现,尽管三元已经将其产品改为巴氏奶,但其配料表中仍明确写着“100%生鲜牛奶”;而光明等产品的外包装则一如既往,不仅标识为“纯鲜牛奶”,而且“鲜”字比一般字体更加大而突出。记者从中国奶业协会获悉,目前有三分之一乳品企业更改了包装上的名称,还有三分之二企业仍在产品包装上保留了“鲜”字。

  指的是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强制性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时,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还编写了一本《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也就是说,目前一般巴氏杀菌处理的、冷藏、保质期在1-2天的液态奶,都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的名称。

  从2005年10月1日起,“禁鲜令”经历了三度延期。国标委曾分别在3次“大限”日的前一晚,突然在网站上宣布推迟实施,最近一次是在2006年10月31日发布“关于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宣布“禁鲜令”再次推迟至2007年1月1日实施。

  禁鲜令(背景资料)

  指的是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强制性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时,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还编写了一本《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也就是说,目前一般巴氏杀菌处理的、冷藏、保质期在1-2天的液态奶,都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的名称。

  从2005年10月1日起,“禁鲜令”经历了三度延期。国标委曾分别在3次“大限”日的前一晚,突然在网站上宣布推迟实施,最近一次是在2006年10月31日发布“关于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宣布“禁鲜令”再次推迟至2007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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