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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公布普通房与豪宅价位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0:30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谢隽 深圳报道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公布了深圳6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这是深圳第一次以具体价格界定普通住房与豪宅,该标准已从5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深圳市新公布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特区内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4区普通住
房价格标准最高上限分别为每平方米11000元、11500元、11000元和10500元。交易价格超过此标准的房产将被视作“豪宅”,无法享受普通住房交易的优惠税率政策。

  调整后的深圳普通住

房价格标准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特区内4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均超万元。但业内人士指出,与过去“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提法相比,该标准用数字直接明确划定了“普通房”和“
豪宅
”之间的价位分界。

  按照普通住房享受交易优惠政策的规定,若房产超过此价格成交将被视为“豪宅”,在5月1日之后将按3%的税率征收

契税,而二手“豪宅”转让均需交足5%的营业税,不能享受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免营业税的税率优惠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标准将通过确立价位分界,对房价进一步攀升起到一定的抑制。因为房价若再疯涨,很快就会撞破这根“红线”,这不能不引起市场的理智看待。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表示,确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公布的6区价格均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值。但若根据之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特区住房均价超万元的消息,此次深圳普通房价格标准定得并不算太高,有利于抑制整个区域的房价上涨。

  根据深圳市普通住房享受的交易优惠政策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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