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建萍 本报记者 周凯
单价千元以上的品牌牛仔裤一口气买下4条,而后便以产地不符等理由要求“退一赔一”,上海消费者阎先生的这一举动被商家质疑为“知假买假”。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家的举证难以否认阎先生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故判决支持了阎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12日,阎先生在位于上海徐家汇的太平洋百货公司购买了4条Killsh品牌的牛仔裤,每条单价1090元,合计4360元。该商品外挂售价牌用中文标明产地为意大利,而裤腰内置英文标识注明的产地为突尼斯。阎先生以此与太平洋百货公司交涉,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退货赔款。商家虽承认是工作差错,但只同意退货还款,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阎先生遂将太平洋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太平洋百货公司对阎先生的消费者身份提出强烈质疑,认为阎先生明显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而是企图通过诉讼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太平洋百货公司认为阎先生存在“知假买假”的情形,但其举证难以否认阎先生在购买牛仔裤时不是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于产地不符的问题,太平洋百货公司表示系工作失误所致,但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其行为的故意或过失,故太平洋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太平洋百货公司向阎先生退还购货款4360元,并按购货款一倍赔偿4360元,阎先生则将4条牛仔裤退还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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