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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划定普通住房价格上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0: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继去年6月公布普通住房标准后,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在自己的网站公布了6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该标准已经从5月1日开始执行,超此价格成交将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深圳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
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按照日前划定的普通住宅价格上限,特区内罗湖区11000元/平方米,福田区11500元/平方米,南山区11000元/平方米,盐田区10500元/平方米;特区外的宝安区7500元/平方米,龙岗区7000元/平方米。(跃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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