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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绿洲饮用水不合格致老人腹泻被告上法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8:16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记者 吴笛/北京报道

  一审的胜诉并没有给周林(化名)带来任何喜悦,只是更激起了她“讨个说法”的决心,和她一起上诉的还有珠江绿洲家园的另外50多名业主。3月10日,本案二审将首次开庭。

  纠纷发生于一年多前。2004年4月,周林正式入住珠江绿洲家园,但刚搬到这里她就卷进了一场维权漩涡。由于入住这里的一些老人常常腹泻,引来众多猜测。在经过检测后,业主们将矛头指向了水。

  业主们向物业提出要求,给每

家装上净水器或者向业主提供
纯净水
,以保证饮水安全,但物业迟迟没有回音。

  愤怒的业主以偏激的举动表示着不满。直到当年6月,业主们才看到了开发商的《卫生许可证》。然而正是这许可证让业主们更加愤怒。“明明5月氟还超标,怎么6月就有了许可证?”周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300多名不满的业主们站在了一起,打算集体向开发商讨说法。

  2004年的秋天,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朝阳区法院。本以为可以集体诉讼,然而未果,于是第一个人先开始起诉,2005年7月,担心错过诉讼时效的其他业主也陆续开始起诉。

  而对《卫生许可证》发放的不满,也让业主在提起民事诉讼后迅速提起行政诉讼。

  2005年4月10日,法院判决确认原《卫生许可证》违法。朝阳区卫生局不应在“低位水氟化物超标”的情况下,自行排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适用,而选择适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在一审的第一、二次开庭后,开发商找到了业主代表,向我们承认错误,希望我们撤诉。并且表示他们可以给我们补偿相关的诉讼费用”,周回忆说,“我们觉得应该和其他业主们协商一下,但是后来开发商那边却没了消息。”

  2005年12月19日,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珠江绿洲开发商——北京合生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败诉。法院确认:在合生绿洲依法取得第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前,不能确认其给业主提供的水已经达到使用条件。

  但这次,业主们却乐不起来了,因为法院以公平原则判定赔偿每家500元。

  据记者了解,当时起诉的50多位业主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按日向对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如果业主胜诉,按合同约定赔偿他们将各自得到万元以上。只有一位因合同不同,赔偿会比较少。

  “这还不够诉讼费!合同明明约定了按日陪,怎么也得陪几万块。难道500块就公平了?”3月8日,周女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抱怨说。

  这导致了50多个胜诉的人又站在了一起,再次上诉,而且同时递交了相似的上诉状。

  “这次开发商给多少钱,我也不撤诉了,我就是要讨个说法” 周女士说,“我们从不知道还有饮水《卫生许可证》,但是既然买了房子,开发商就应该保证我们住进来时饮水就是安全的。”

  记者从合生创展(合生绿洲母公司)相关人士处获悉,对于这次水

维权纠纷已交给律师处理,他们希望业主理性维权。“珠江绿洲的水也是完全达标的”,该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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