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理却输官司 中消协强势参与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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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7:27 中国经济周刊 | |||||||||
消协公开支持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或许会为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打开一条不再艰难的通路。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雪莲 /北京报道 3月6日,北京。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称“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消协内部举行的专家论证会上,向与会专家表示,消协将在法律维权方面推出重大举措。 《中国经济周刊》独家获悉,在此次会议上,中消协拿出了两个典型案例提供给专家们讨论,来自北京法律界的河山、刘俊海、皮剑龙、邱宝昌等中消协法律顾问出席了论证会。 会上中消协表示,准备拿出一定的资金帮助一位在购房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诉讼的形式向房地产商“宣战”。由中消协出资专门公开支持消费者向一个行业提起诉讼,并得到专家们的论证通过,这在中消协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到底官司值不值得打?怎样打?打不赢怎么办?都成为与会讨论的重要内容。 消协强势参与 解决维权“憋屈” 3月7日,上海。 遭遇数次“挫败”的消费者朱燕翎,一纸诉状再次把雀巢公司告上法庭。 3月7日下午3∶00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这不是该案首次审判,去年底,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朱燕翎败诉。 当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雀巢公司生产的某种雀巢产品含不含转基因。朱燕翎及其律师吴冬委托德国基因时代公司检测发现,该批次产品含有转基因。而原被告共同委托的中国检科院动植物检疫实验所却推翻了这一结论。庭审中,鉴定人未出庭受质询成为焦点。 在长期的维权工作中,许多消费者“有理却输官司”,使得维权以“憋屈”而告终。据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消费维权中“憋屈”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不配套;一些行政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力或不作为;某些消费领域特别是自然垄断行业,存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某些维权程序烦琐、复杂,与之配套的规定欠缺,甚至没有程序中规定的衔接部门,以致连维权程序都无法走完。 维权成本过高也是消费者放弃法律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介绍说,一位山西老师打维权官司花了6千多,自己就贴了3千多。很多类似的投诉都被消费者主动放弃了。 一个个侵权案例中消费者力量单薄,而消费者的“娘家人”消费者协会却只有“调解”职能。如何帮助消费者在法律范围内维权成为了消协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法律支持中心”借势出击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受理投诉案件为703822件,比上年下降2.8%,解决件数为672964件,比上年下降2.1%。但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案件开始大幅度增加,已经从前年的9572件上升到了去年的23500件,上升的幅度达到145.5%。 2003年春季,北京市平谷区9户果农,购买了“大久保”桃苗5030株。2005年春天桃树开花时,他们发现所种桃树并非“大久保”品种。九果农要求赔偿,但遭到出售方拒绝。九果农遂于2005年2月16日投诉到平谷区消协。平谷区消协依法支持九户果农起诉,并提供第一手材料,帮助聘请律师,进行损失评估等。2005年6月3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一审判决九户果农胜诉,获赔经济损失共51.3575万元。后出售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平谷区的案例具有广泛代表性。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物部副主任郎丹柯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鉴于消费者在法律维权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目前北京市消协、海淀区消协、丰台区消协、房山区消协、昌平区消协等已经陆续成立了法律支持中心,截止到目前,已支持消费者“打官司”数百起。市消协的法律支持中心邀请了9名法律权威人士作为专家顾问,聘请了一批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为有困难的消费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消协法律支持中心的“支持”有两种,一是一般支持,二是公开支持。公开支持的都是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案例,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使类似问题能逐步减少。 北京市消协成立法律支持中心以来公开支持了三起官司。而中消协的第一次公开出资支持是否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都值得广大消费者期待。 “《消法》滞后+举证不力”导致尴尬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施行以来,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今的消费热点在《消法》中多未涉及。 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服务消费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商品房、汽车、通信、教育、医疗、金融、美容、旅游、中介(房介、职介、婚介等)、电子商务、娱乐文化等服务行业却还没有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 此外,消费者投诉时常因无法搜集到必要的证据而败诉。如何从立法上减轻消费者的举证成本,加重生产者和销售者举证责任亦是《消法》目前无法解决的难题。 在都市怡人坊打了两针瘦身针以后,王丽开始化脓红肿。事发后她才到都市怡人坊东直门店要求对方出具发票,几经周折后才拿到了两张简易收据和一大堆餐饮发票。她的官司刚刚在消协的支持下艰难胜诉。 “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确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权益受损时也知道去哪里告了,但是,不会索要证据,或者因各种原因导致证据灭失,而只凭一张嘴就来消协投诉的消费者占了投诉的大部分,”北京市消协的郎丹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消费者对自身利益维护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我保护的意识。 郎丹柯提醒说,消费者在进行相关消费时一定要理性,对于那些数额大的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最好是签署协议,明确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交易成立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也会为消协的强势出击提供有力的支持。 珠江绿洲的饮用水纠纷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记者 吴笛/北京报道 一审的胜诉并没有给周林(化名)带来任何喜悦,只是更激起了她“讨个说法”的决心,和她一起上诉的还有珠江绿洲家园的另外50多名业主。3月10日,本案二审将首次开庭。 纠纷发生于一年多前。2004年4月,周林正式入住珠江绿洲家园,但刚搬到这里她就卷进了一场维权漩涡。由于入住这里的一些老人常常腹泻,引来众多猜测。在经过检测后,业主们将矛头指向了水。 业主们向物业提出要求,给每家装上净水器或者向业主提供纯净水,以保证饮水安全,但物业迟迟没有回音。 愤怒的业主以偏激的举动表示着不满。直到当年6月,业主们才看到了开发商的《卫生许可证》。然而正是这许可证让业主们更加愤怒。“明明5月氟还超标,怎么6月就有了许可证?”周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300多名不满的业主们站在了一起,打算集体向开发商讨说法。 2004年的秋天,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朝阳区法院。本以为可以集体诉讼,然而未果,于是第一个人先开始起诉,2005年7月,担心错过诉讼时效的其他业主也陆续开始起诉。 而对《卫生许可证》发放的不满,也让业主在提起民事诉讼后迅速提起行政诉讼。 2005年4月10日,法院判决确认原《卫生许可证》违法。朝阳区卫生局不应在“低位水氟化物超标”的情况下,自行排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适用,而选择适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在一审的第一、二次开庭后,开发商找到了业主代表,向我们承认错误,希望我们撤诉。并且表示他们可以给我们补偿相关的诉讼费用”,周回忆说,“我们觉得应该和其他业主们协商一下,但是后来开发商那边却没了消息。” 2005年12月19日,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珠江绿洲开发商——北京合生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败诉。法院确认:在合生绿洲依法取得第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前,不能确认其给业主提供的水已经达到使用条件。 但这次,业主们却乐不起来了,因为法院以公平原则判定赔偿每家500元。 据记者了解,当时起诉的50多位业主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按日向对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如果业主胜诉,按合同约定赔偿他们将各自得到万元以上。只有一位因合同不同,赔偿会比较少。 “这还不够诉讼费!合同明明约定了按日陪,怎么也得陪几万块。难道500块就公平了?”3月8日,周女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抱怨说。 这导致了50多个胜诉的人又站在了一起,再次上诉,而且同时递交了相似的上诉状。 “这次开发商给多少钱,我也不撤诉了,我就是要讨个说法” 周女士说,“我们从不知道还有饮水《卫生许可证》,但是既然买了房子,开发商就应该保证我们住进来时饮水就是安全的。” 记者从合生创展(合生绿洲母公司)相关人士处获悉,对于这次水维权纠纷已交给律师处理,他们希望业主理性维权。“珠江绿洲的水也是完全达标的”,该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