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发表声明搪塞薯条致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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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8:57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针对薯条薯片可致癌的说法,昨天晚上麦当劳中国公司在新浪网上发表声明称,凡涉及有关食品的议题,都将“继续采取负责任的做法”,但并未就是否会在包装上标明“致癌”标志作出回应和解释。 据了解,美国加州方面要求麦当劳等9家快餐店在油炸食品薯片和薯条的外包装上,注明可能含有丙烯酰胺这种可致癌的物质。
麦当劳在声明中称,关于丙烯酰胺,“客观地说,这个话题自从人类开始做饭以来就一直存在”、“所有生产和销售食品的人和场所……都会无一例外地受到这个议题的影响。”因为它涉及到人们整天都在吃的一些食品,如面包、谷物、咖啡、薯片、橄榄、烤芦笋、甜饼、点心、炸薯条、饼干等,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该轻易地下某种结论。 麦当劳表示,凡是涉及到有关食品的议题,都将继续采取负责任的做法,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并称麦当劳的标准完全符合甚至在很多方面超过食品安全机构的建议和要求。 昨晚记者试图联系麦当劳中国公司对此声明进行核实,并询问是否决定要在外包装上标明,但对方未接手机。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作为跨国企业,如果一旦麦当劳肯德基在美国被正式要求标明警告标志的话,那么它在中国也必须得在外包装上标明出来。 不过邱律师也表示,对薯条薯片等食品外包装的警示标注,我国法律法规现在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目前无法强制要求麦当劳等商家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