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口腔医学会刊物违法发广告 替别人吹牛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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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8:04 新京报 | |||||||||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3起药品违法广告案例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通报了3起药品违法广告,两家替别人“吹牛”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受到处罚,其中中华口腔医学会下属一杂志未经审查,违法发布多个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被处以12200元的罚款。
据介绍,此次工商部门对两家刊登、发布违法广告的单位施以重拳处罚。中华口腔医学会下属的一本杂志在今年第1期中,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了“派丽奥牙科用软膏”药品广告,以及“复星医疗,牙科综合治疗椅”的医疗器械广告;另外还违法发布“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麻醉药品广告,属于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350元,并处以罚款12200元。 而京城一家报社刊登的“宝岛根痛平”药品广告,属于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 其中使用“张大姐试用了一小盒,脖子就松快多了,背部、肩膀疼痛、麻木也减轻了”等患者名义作证明:“服用两疗程:……能清晰地看到骨刺、椎间盘突出物完全好转”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保证的广告内容。 工商局依据广告法规定,责令该报社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累计达405750元。 此外,“根活”药品广告中,使用“疗效最佳”、“药到病除”、“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还声称、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增强性功能。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其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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