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三大铁律”瓦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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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11:01 《财经》杂志 | |||||||||||||
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8月提出的“三大铁律”——即券商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资产和托管债券的规定正在悄悄地软化,渐渐屈从于券商风雨飘摇、无计可出的现实之下 □ 本刊记者 李箐/文 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不事声张地向所有参与国债回购交易的会员发布了一个《
几天后,所有参与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的证券公司都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是保证结算公司在证券公司发生欠库时,有权转让这个公司席位上的债券。 “这两个举措是相关联的,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发生欠库,责任也要由证券公司承担,”中信证券总会计师倪军说,“我们公司马上就通知各营业部,要重点关注客户的债券回购交易情况。” “监管层的态度已经由卡着证券公司的脖子要债,转为极力避免新生的欠库。”中国证监会的一位人士如是解释这一变化。 伴随着近日的诸多政策,种种迹象表明,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8月提出的“三大铁律”——即券商不得挪用保证金客户保证金、委托资产和托管债券的规定正在悄悄地软化,渐渐屈从于券商风雨飘摇、无计可出的现实之下。 没有罚则的“铁律” “三大铁律”去年的强势推出与其说是监管机构励精图治强化监管的努力,不如说是对证券公司大面积违规的一次公开承认。而去年以来随着证券公司问题的日益暴露,这一亡羊补牢之举越来越失去其最初的威慑力,监管层的壮志雄心正在悄悄褪色。 事实上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资产和托管债券的过程恰恰构成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成立的证券公司都是从银行或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的营业部演变而来,当时证券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也都来自于银行,因此,他们普遍认为,存放在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与储户存在银行的存款性质是一样的,可以用来投资。与此同时,当时有关主管部门也提出“证券实业两个轮子一起转”。在这种背景下,挪用客户保证金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 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主要有两个投向,一是买房买地,投资实业;二是投资自营股票,做庄盈利。 但是随着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和证券市场行情的走弱,很多客户保证金有去无回。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不许继续挪用客户保证金,而增资扩股的公司也要把新增资金用于填补保证金窟窿。 很快,证券公司又开始挪用客户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解决资金的匮乏。2001年之后,因为不能挪用客户保证金与委托理财资金,而证券公司的资金需求又不断膨胀,有人就发明了用国债在市场上进行回购从而融资的途径。 中国证监会的“三大铁律”是在2003年8月召开的全国证券公司座谈会上,由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机构部主任李小雪提出的。当时证券公司问题不断暴露,各种风险不断积聚。此时,鞍山证券、大连证券、佳木斯证券和新华证券已被关闭,富友证券挪用客户国债从交易所市场回购39亿用于炒作股票的恶行刚刚暴露,证券行业已经陷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 “当时没有人愿意与证券公司打交道,我们太没有信誉了,因此当时证监会提出三大铁律的目的也是为了挽回证券行业的市场信誉,”中信证券清算部门的一位人士说,“但这三大铁律只有规定,没有罚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每月必须向中国证监会上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委托理财情况以及净资本计算表,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这些数据掌握证券公司的资产情况,而这些数字又会成为证券公司申报各种资格的基础条件。 “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监管框架,资产质量好、没有挪用现象的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格与政策,但是这个框架很难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的一位人士说。 据这位人士介绍,证券公司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资产质量也都很好,因此证监会根据各自的情况在发行、承销、经纪以及新设营业部等方面给出了很多准许政策,但是到了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即便数字很难看,但也少有取消资格之说。惟一起约束力量的是对新业务资格的审批,比如去年有几家大型证券公司就没有拿到开放式基金的销售资格。 “我们还是应该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不能‘医了驼背丢了命’!”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如是说。 违规国债回购喘息之机 更能充分体现管理层“治病救人”态度的,还是当前对于国债回购问题的处置。 2003年6月,周正毅案发,富友证券挪用客户国债达39亿元,国债回购问题也因之浮出水面。随后,中国证监会开始对国债回购进行摸底调查。结果是,违规国债回购200亿元左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曾经在2003年底下发国债回购自查令,要求券商就自营债券量和回购融资量差额作出说明。这次摸底的结果是,市场存在违规回购规模高达1000亿元,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高占军估计:“其中欠库肯定超过500亿元。” 因为交易所国债市场实行的是中央交收、撮合成交、以标准券交易的制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交易双方的中间起到了担保的作用(参见《国债回购的秘密》)。因此证券公司利用种种手段产生巨额欠库的时候,结算公司就不得不承担起这个清算任务,以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陈耀先也曾公开指责:“国债回购太乱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风险基金已经没有钱赔了,开始申请央行再贷款。” 2004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出了关于加强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于欠库的机构,结算公司可从T+3日起开始变卖待处分证券。变卖所得用于弥补违约交收款、利息及违约金;对于债券回购业务量过大、持续进行滚动回购业务操作,风险程度明显超过其承受能力的结算参与机构,结算公司将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提高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限制结算备付金划款、要求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然而这一通知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今年5月底,市场传说结算公司下发了一个内部通知,从T+3日起开始变卖待处分证券将延长到T+180日,也就是说国债回购欠库的偿还期限从3天延长到了180天。 虽然这则通知没有得到证实,但是从证券市场上各个大机构庄股的走势来看,结算公司确实放松了对于券商欠库的催逼。 “光是要钱是没有用的,证券公司的资产就那么点,得先让他们活起来,赚了钱再解决欠库问题”,中国证监会的一位人士说。 当然,为了防止新生的欠库,结算公司在4月29日的通知中还明确了对于债券回购业务量过大、持续进行滚动回购业务操作,风险程度明显超过其承受能力的结算参与机构,结算公司将进行重点监控,并有权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提高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限制结算备付金划款、要求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新规押后 伴随着管理层无可奈何的监管态度,问题证券公司带给证券市场的问题已经逐渐超出了资金这个范畴,很多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与规划也已经受到影响。 最先受到影响的是反映证券公司资产情况真实性指标难以出台。 中国证监会早在2003年下半年就起草完毕、并计划于2004年年初发布的一套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一直难以出台,原因很简单——“按新规则计算下来,没有几家公司符合有关的监管标准”。 对中国证券业来说,净资本这个概念并不生疏,因为早在1996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中,就曾首次使用这一概念。中国证监会自1996年起开始使用净资本指标,至2000年9月,证监会又对原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制定颁布了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 “2000年的净资本计算规则比较简单,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情况,因此我们将出台新的计算规则,”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的一位人士说,“计算净资本时,证券公司必须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以扣减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值或净额作为计算依据。” 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要求对于自营证券中的股票投资进行细化计算。对于上海180指数和深圳100指数成分股、ST股票、*ST股票和超过一个股份公司以发行股份5%、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超过上市公司已流通总市值15%的股票分别进行不同的折扣。最低的折扣达到了20%,最高的不过85%。而2000年的计算规则中对于自营股票的折扣统一为90%。 此外,证券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需对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进行披露,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负债进行核算,并确认为预计负债进行全额扣除;对于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按50%的比例进行扣除。 实际上,今年1月1日开始在全部证券公司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让很多证券公司资产大幅缩水。原因是新的会计制度要求证券公司采用更为谨慎的会计政策,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包括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教授曾经对此做过测算:“执行新的金融会计制度,进行减值准备并相应追溯调整,证券公司资产至少将减少150亿元,甚至不少券商净资本可能出现负数。” 根据已经在拆借市场上公布上半年报表的60家证券公司的财务数据,实行这个新的会计制度已经让很多证券公司陷入亏损。而在此基础上如果再采用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大部分综合类券商将很难达到净资本2亿元的最低资格要求。 “反正很难改变什么,因此新的计算规则出来也不起什么作用。”中国证监会人士说。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证监会正准备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尽快推出。“一定要在管理层上把好关”,中国证监会的一位人士说,“否则风险很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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