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保护民企"20条" 慎用查封扣押冻结

司法部出台保护民企"20条" 慎用查封扣押冻结
2018年11月11日 20:47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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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司法部出台保护民企“20条”,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最高检最高法也作强势表态

  魏书光

  支持民企融资的暖风不断吹来!从11月开始,继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多个部委密集发声,促进民企发展的重磅支持政策纷至沓来,更多“硬措施”陆续出炉,向市场传递积极明确的支持信号。

  今天,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明确表示,司法部刚刚出台20条意见,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傅政华还强调,严防执法扰企,对于民企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防止执法“一刀切”,慎用查封、扣押、冻结。

  在11月9日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更聚焦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李克强说,“这项工作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大局,更关乎市场预期,必须高度重视。”

  事实上,这一周时间里,一直支持力度不断!

  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和最高检此前已经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都召开了党组会。从会议内容来看,营造良好的民企执法环境,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成为重中之重。对此,最高检要求对民营企业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而最高法则要求,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税务总局:在财金税收领域也纷纷出台重磅措施,包括税务总局要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

  央行:央行表态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建设民企和金融系统的命运共同体等等。

  财政部: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表示,对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给予倾斜。

  为民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司法部刚刚出台20条意见

  今天,11月11日,新华社记者围绕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强调,司法部刚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这份意见共20条,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努力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

严防执法扰企,民企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

  严防执法扰企,民企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

  傅政华强调,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将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

  此外,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傅政华表示,司法行政机关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的重点,是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已部署各地在2018年底前,组织律师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同时,将推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又定分止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总理要求财政部“挺身而出”

  11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两项议题都聚焦同一个主题: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这项工作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大局,更关乎市场预期,必须高度重视。”李克强说,“要激励金融部门主动作为,财政部要‘挺身而出’!”

  总理说,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解困,是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更多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一定进展,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

  当天会议还决定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使金融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李克强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以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费率不高于省级机构费率水平。

  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表示,对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给予倾斜。

  《通知》要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支持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要加大对健康、文化、科技、养老、教育、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行业投入;注重区域、领域均衡性,加大对西部偏远区域、东北省份的支持力度。要坚决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积极探索与民营资本合作的模式、路径,对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给予倾斜。不能只投大不投小、投发达地区不投欠发达地区、投国有企业参与的不投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

  央行:表态“民企和金融机构是命运共同体”

  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了媒体采访,他指出,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既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也给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吃了“定心丸”。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从“稳”“改”“拓”“腾”“降”等方面入手,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郭树清强调,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郭树清强调,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认识上,关键是要推动银企双方特别是金融机构形成“银企命运共同体”意识和思想,要充分认识到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关系,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是金融立业之本,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服务民营企业是银行的战略性业务,成长潜力极大,占的比重会越来越高,因此可以说民营企业好,则金融好,民营企业兴,则金融兴,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就是帮助金融业迈过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这个重大关口。金融机构要充分、清醒地认识到服务好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千方百计构建银企命运共同体,同舟共济、同兴共荣,共同发展。

  税务总局:要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涉税诉求,共商税收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良策。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王军指出,要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减”出发展之力。民营企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充分发挥减税政策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王军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民营企业和广大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更广泛地听诉求、更深入地找问题、更实在地出措施。开展新一轮纳税服务优化工作,今年年底前再取消20项资料证明事项;将办税时间在去年基础上再压缩10%;探索推行纳税人办税“容缺”制、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和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开展新一轮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推出实施全国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进一步推行电子发票,用简化的办税流程,增进民营企业满意度。

  最高检:要求对民营企业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

  1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要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

  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要落实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最高法:要求全面保护民营企业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要加强调查研究,高度关注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江必新提出要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实体上的权益,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程序上的权利;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利益;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产权债权,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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