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凌晨,证监会接连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核心的9份配套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旨在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CDR或者股票做好制度安排。
“独角兽”企业回归正式进入实操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此次对VIE架构和AB股企业显示出极大的宽容。大部分在境外上市的中概股企业囿于法律和行业监管的限制,往往通过搭VIE架构的方式去境外上市。
此前A股市场对于VIE架构的企业并不认可,若想回归A股上市,必须拆掉VIE架构,在2015年中概股回归热潮中,包括分众传媒、巨人网络等企业均通过拆VIE后借壳上市。此次通过CDR方式登陆A股的红筹企业将不用再面临拆掉VIE的繁琐程序和高昂的会计和税负成本,只需进行充分披露即可。
除了接纳红筹企业VIE架构,证监会对双重股权结构(AB股)公司亦表示出宽容的态度,强调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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