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戴志锋
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开放加快是必然趋势,但外资银行对银行业整体的市场结构也不会构成根本性冲击。
从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整体进程看,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后至上世纪80年代末,外资银行在我国业务受到多方面限制,无法与中资银行进行竞争;二是90年代外资行业务范围逐步放开,外资开始入股我国商业银行;三是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全面放开,外资行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开,同时外资股东由财务投资者向战略投资者转变;四是金融危机后外资行在华发展放缓,对国内金融机构投资也有所收缩。
起初,外资行在我国受到经营范围等多方面限制。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所有金融业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管理,外资行仅能从事信息搜集和咨询工作,无法实际经营银行业务。改革开放后到90年代初,外资行准许对外资企业和境外居民开办外汇业务,此时外资行在市场进入程度、营业地域、机构数量、业务等方面均无法与中资银行进行竞争。
图表:改革开放初期外资行进入我国历程较为缓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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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
第二阶段:90年代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发展限制逐步放开。一方面,外资行业务经营范围放宽到人民币业务。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行在华经营进入法制化轨道。虽然1997-2001年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外资行在我国发展有所停滞,但中央政府仍出台管理外资银行相关措施,先是取消外资行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地域限制,随后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区范围,开放深圳地区外资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我国银行业进入到国有行、股份行、外资行相互竞争逐利的时代。另一方面,外资开始入股我国商业银行。1996年开始先后有6家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西安银行)引入国外资本作为财务投资者,单一外资持股比例较低,以财务投资为主。
第三阶段: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行在我国发展提速。业务开展方面,对外资银行地域上逐步开放东北部和中西地区,经营范围上允许中外资银行同步开办新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客境外理财及托管业务等。同时06年后外资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布局全面延伸,客户开始转向本土中资企业。到2017年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总数1013家,较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增长10倍多。股权投资方面,由国务院报批过渡银监会独立审批,外资行入股开始向战略投资者转变。
现阶段:外资行发展速度放缓,商业银行外资股东呈收缩态势。金融危机后部分外资行和境外投资者受到宏观环境和战略调整的原因,开始逐步减持中资银行的股权。一方面外资行总资产增速放缓且占比持续下降,另一方面国有大行和股份行的外资战略投资者基本全面退出,城商行的外资股东进行保留。目前A股上市银行中持股在5%以上的外资股东均为战略投资者,其中6家为城商行。
图表:外资行总资产规模及增速
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开放加快是必然趋势,包括对外资银行股权限制、网点设立、外汇限制等方面,都将会有所放松。但根据我们对外资银行的微观观察,即使享受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对银行业整体的市场结构也不会构成根本性冲击。
银行开放加快,但不构成威胁。
微观层面上,为什么外资银行没有竞争力?
银行本质提供的是金融服务以及风险定价,是典型“非贸易品”。服务以及风险定价的前提是对客户熟悉、以及对客户经营环境的熟悉。而外资银行明显“水土不服”。银行业务核心还是“服务”,微观观察来看,一是对客户的“服务”:外资银行对国内经济环境、金融监管环境、客户需求等方面,缺乏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明显跟不上国内机构;二是内部管理上对人的“服务”,十年前,外资银行能吸收最优秀的人才,而现在却不是,很大程度上是内部管理上的“水土不服”。所以,即使我国全面放开,外资银行也会延续惯性路径(见下图),难构成绝对的竞争优势。
图表:台湾完全放开,外资行占比仍然不高
外资银行在国内的表现特点一:资产占比持续下降。加入世贸后,2003年,外资银行总资产为3037.8亿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5%。到2007年,外资行总资产比例达到2.4%,为历年以来最高峰,总资产为9863.1亿元。次贷危机后,资产占比持续下降,2017年外资行总资产为3.24万亿,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
图表:外资行总资产占比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
特点二:在国内银行的外资股东主要呈收缩的态势。中国加入WTO之后,银行业启动对外开放,中资银行的外资股东主要为外资银行;多家中资银行的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10%。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部分外资银行受到波及,加之战略调整因素,境外投资者开始减持其持有的中资银行股权,从国有大行的投资者开始逐渐延续到股份行,以及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
图表:外资股东对上市银行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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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
相关背景:
金融业开放发布时间表
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包括六方面,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一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二是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三是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四是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六是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今年底前将推出以下措施: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外,经中英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易纲表示,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将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此前宣布的各项开放措施均在顺利推进,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易纲说。
据悉,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值得一提的是,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还应加强金融监管。易纲表示,“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时,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本文作者介绍:中泰证券银行业首席,金融组组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琳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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