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通知 要求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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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9:1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1月25日,中国政府网登载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证券交易管理。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基于以往的经验教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必须有组织、有步骤地稳妥推进,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进行。
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中国政府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