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黑市又有新面孔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6:30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随着14日“兰州证券黑市”中涉嫌诈骗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的沈涛等7人集资诈骗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结束,“兰州证券黑市”中的14起案件中最后起诉的一起案件不日即将宣判。
“兰州证券黑市”是否会变脸再度卷土重来,一直是各方面担心的问题。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兰州,类似2001年“证券黑市”的诈骗手段已经没有市场,但目前,一种借“原始股”进行诈骗的活动已经出现并有所抬头。 长期代理证券期货类法律案件的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晓琪介绍说,实施“原始股”诈骗,主要是一些黑中介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上做文章。一些所谓投资咨询公司自称有渠道买到拟上市股,甚至拟海外上市股,以“原始股”概念吸引投资者;在股权转让价格上做文章,最后拟上市公司不予承认,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投资者拿到的近乎是一堆废纸。 2004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向社会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权)活动的通告》,明确告知未经证监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权)、在国家指定交易场所以外和以欺诈手段向公众转让股票(权)的行为为非法。杨敬文对公告能起到的作用并不乐观。他认为,要从根本上打击“证券黑市”不断变化的新“面孔”,打压其生存空间,一是要合理布局营业网点,鼓励全国的证券公司到西部开设营业部,给予政策倾斜;二是要改变单纯刊登公告的形式,采用面对面宣传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教育;三是要时刻关注证券市场动态,采取果断行动;四是要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工商、公安、证监各相关部门及时联系沟通,加强与券商和客户的联系和沟通,加强监控,露头就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